手握方向盤10小時才算過勞?李明賢轟官員腦袋裝「XX」

▲國道五號一日賞櫻團翻車,釀33死11人輕重傷。(圖/記者林世文攝,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武陵一日賞櫻團13日在國道翻覆,釀33死、11人輕重傷,外界質疑,蝶戀花旅行社常推一日遊行程,司機工時明顯過長。公路總局官員卻說,依法規定,公路駕駛10小時的法定工時是指「手握方向盤的時間」。引來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李明賢批,講這種話的官員若不是太冷血,就是腦袋裝「XX」。

國道五號發生近30年來最嚴重車禍,司機超時過勞問題引發各界關注。但公路總局官員表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勞基法》相關規定,公路駕駛10小時的法定工時,是指「手握方向盤的時間」,駕駛康育薰是否有超時,必須調閱行車記錄器判斷。

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公路駕駛不得連續手握方向盤超過10小時,且每開4小時須休息30分鐘,公路總局官員指出,公路駕駛的工時管理並非根據行程長短,過去交通部、勞動部針對公路駕駛所做之勞檢,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勞基法相關規定皆一致,就是根據手握方向盤時間、休息時間判定駕駛是否超時。而當車子不動時,也不計入規範的10小時之內。

李明賢13日下午在臉書上表示,官員的說法與現實脫節,因為行前檢查、待命時間都算上班,「真要手握方向盤才是上班〈駕車〉?別鬧了」,法規不完備就修法,別講一些冷血的話。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