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人肉鐵鍊堵張志軍 魏揚等人二審獲判無罪

▲魏揚等人被警方上束帶。(圖/取自黑色島國青年陣線臉書,下同)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103年6月間來台訪問,黑色島國陣線成員魏揚、賴品妤等8人在新北市烏來區以肉身綁鐵鍊橫隔新烏路,試圖阻擋張志軍一行人表達抗議,涉犯妨害自由、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嫌。一審認為8人基於公益目的而犯法,因此判有罪但免刑,全案經上訴,高院今上午改判無罪,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4年6月26日下午,魏揚等人在張志軍車隊要前往烏來參加原住民活動前,在唯一道路新烏路4段10.2公里處以鐵鍊及麻繩綑綁身體,並上鎖固定在路墩兩側,另分持「高官入境盛情款待人民抗爭暴力對待」、「中國凌虐弱勢族群少來假扮親善大使」等標語,用大聲公高喊口號,造成當地交通堵塞,隨後被獲報到場的警方強制趨離並逮捕移送北檢,檢察官經偵辦後依妨害公務、強制等罪起訴。

魏揚等人堅稱肉身綁鐵鍊擋路是要表達達政府應重視民意訴求,是象徵性的言論自由,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且事前得到道路管制消息,亦有安排人員放置三角錐指揮交通,影響時間短暫。

一審認為,魏揚等人身為中華民國公民,關注兩岸及國家重大政策議題,加上當時是在太陽花學運發生後的3個月,社會對於兩岸服貿爭議仍未解決,全台各地還有多起抗議事件,為使大陸當局見聞我方民意、國人聲音,基於公益、目的良善而犯案。

一審指出,被告等素行良好,歷經本案刑事偵審程序,已付出相當代價,不應多加責難,且犯罪情節輕微、欠缺矯正必要性,判魏揚等人成立強制罪但免刑;至於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部分,由於影響用路人僅20分鐘,時間尚屬短暫,也無造成更嚴重後果,判無罪。

▼魏揚等人先前開庭時演出行動劇,主張擋張志軍行為具有公益性,應判無罪。(圖/資料照,記者孫曜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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