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回應「全球愛滋病患感謝台灣健保!」一文

▲疾管署針對愛滋病的健保給付提出說明。(圖/翻攝自Avert.org網站)

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依據104年2月4日修正公告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106年2月4日起愛滋感染者確診開始服藥2年後醫療費用由健保給付。

雖然上述規定並未侷限感染者國籍,但事實上,外籍感染者在台灣仍須通過5道關卡才能獲得健保給付免費治療愛滋,包括:

1. 受聘在台工作,或獲得合法居留身分;
2. 取得居留證明文件需居留滿6個月;
3. 愛滋感染被通報列管;
4. 在台前2年治療需自付藥費,一年約20萬元;
5. 在台有就醫治療紀錄。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規定,全民健保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健保法規定給付。外籍人士除非是受聘來台工作,否則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且在台居留滿六個月,才能享有健保;若申請居留原因不存在,自然不能參加全民健保。此外,即使外籍感染者獲得健保身分,但可能因為不願意被通報列管,或無法在台自費接受愛滋治療,就無法以健保資源治療愛滋。

由於愛滋病毒感染已是慢性疾病,感染者只要定期就醫、遵照醫囑服藥,就可以健康生活工作跟一般人一樣,治療並能使病毒量下降,大大減少愛滋傳染之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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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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