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射後不理」有錯嗎?

▲射後不理的男方確有不正當交往心態,但任他達到目的的女方是否也該為此負責?(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文/苦苓

最近有關台、日、韓男星的新聞上,都出現了有人被控「射後不理」的罪狀。

如果是性侵、性騷擾或與未成年性交,那當然是罪無可赦,該關一百多年,就判他一百多年吧!但若只是單純的「射後不理」,真的有罪嗎?

兩個成年人情投意合,或至少是雙方同意吧,發生了性行為一次之後,可能只有這一次(這叫一夜情,大家都瞭),或者有二次、三次……到N次。有一天,男的「不玩了」,甚至找不到人了,這樣就被對方控訴「射後不理」,嚴重點的說是「始亂終棄」,總之,就是這個男人沒良心、真該死!

但「射後」要怎樣「理」?給錢嗎?那就變成援交了;給電話號碼嗎?OK啊,但號碼是可以改的。說些天長地久的浪漫情話嗎?但這就會被一口「咬」住,腦筋清楚的男人可是不會幹的。

所以,「射」後除非一直到兩個人結婚,或直到女生主動說「不玩了」,否則這個男人都是「射後不理」,都花心、都薄倖、都該死。可這些女生在與那些男星第一次上床時,雙方就已海誓山盟了,就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了嗎?應該還沒有吧!既然如此,不管雙方交往多久,都有分手的可能,但只要男方一主動分手,就坐實了「射後不理」的罪狀,讓人忍不住想問:「真是如此嗎?」

當初大家有說要「一直走下去」嗎?女生上床時,究竟是真已經認定對方是「真命天子」了,還是只想滿足和「明星」、「名人」在一起的虛榮?或者,根本就想從對方身上得到什麼呢?反過來說,如果主動分手的是女生,應該也可以說她是「爽後不理」吧……

▲若在意「射後」是否負責,就需在「射前」好好評估。(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以兩性平權的觀點來看,男女合意的性行為是平等的,像控訴「射後不理」這種咬死對方的行為,像是女性的自我歧視:雙方各自付出肉體,你損失了什麼,又硬要人家「理」(負責)什麼?如果說這樣叫欺騙感情,那所有分手後的情侶都要背上這個罪名了。若真覺得「吃了虧」、「被占了便宜」,那表示妳是「古代」思想的女生,就更該避免這種「現代」女性的行為。

或許,為了以防萬一,將來男生和女生上床之前,先簽一張「射後會理」保證書,或是請女生簽一張「射後不必理同意書」,以免橫生枝節、事後鬧得不愉快。而那些跟著一起爽罵「射後不理」的人,不妨也冷靜下來想一想吧!

好文推薦

苦苓/你要她不要,怎辦才好?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讚!

●苦苓(王裕仁),台灣大學中文系畢業,現為自由作家、雪霸國家公園解說員。新著《熱愛大自然/草木禽獸性生活》出版中。個人臉書專頁:苦苓(王裕仁)。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