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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豐燒掉19萬條輪胎製空污 桃園環保局「開罰200萬」!

▲泰豐輪胎大火燒掉19萬條輪胎造成空污,桃園環保局開罰200萬。(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20日表示,泰豐輪胎中壢廠17日大火,廠內輪胎燃燒造成空氣污染,該局認定該公司情節重大,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及32條,從嚴開罰,合計處分200萬元罰鍰;環保局表示,受限於空污法對於單一違規事件最高只能罰款100萬元,無法有效發揮警惕業者的效果,將行文環保署建議修法,提高罰鍰額度,達到阻嚇的作用。

環保局長沈志修表示,環保局持續進行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工作,20日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FID)檢測事故現場上風處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約0.25ppm,下風處約1.05ppm;而距離廠房100公尺處的下風處濃度則已降到0.23ppm,火災產生的污染物對空氣品質已無顯著影響,另所有的空氣品質監測站數據均為「良好」等級,請民眾安心,至於民眾關心戴奧辛之相關檢測數據,預計25日前公布。

環保局指出,泰豐輪胎火災損失統計約有19萬條輪胎成品(約15公斤/條)焚毀,廠房受損面積約3,000平方公尺。大量輪胎燃燒造成當地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該公司已違反《空污法》第31、32條規定,從嚴裁罰總計200萬元罰鍰。

另有關災後廢棄物清理部份,依《廢清法》規定,該公司已依限於106年1月20日下午5時前提送廢棄物處置計畫書至環保局審查,後續將依核定後之處置計畫書內容執行災後廢棄物清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環保局將持續督導清理作業,屆時倘未完成清理,依該法規定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局亦提醒民眾,由於輪胎係以碳粉、合成膠、天然橡膠及未硫化橡膠等為原物料,於燃燒不完全情況下,會產生粒狀及氣狀污染物,泰豐輪胎公司大火未立即採取有效降低空氣污染之緊急應變措施,影響中壢及平鎮等地區空氣品質,民眾若有房屋、車輛等財產受損或身體健康受影響等狀況,可撥災後求償專線洽詢(電話:03-33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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