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三讀! 核電廠2025全面停止、綠電自由化

▲立法院三讀通過《電業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為了加速綠能產業發展,並使綠電快速到位,立法院11日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法,未來將開放綠電直接賣電給用戶,或賣電給台電,也可透過電力網輸配電給客戶。另外,條文也明定,核電廠應於2025年全面停止運轉。

《電業法》修正打破台電「一條龍」式的市場結構,將台電的業務切割為「發電」、「輸配電」以及「售電」三大區塊。其中再開放「發電」跟「售電」權利,讓綠能業者也能進入市場,目的就是要藉此提升能源自主強度、引導再生能源達成減碳目標,再進一步帶動綠能產業發展。

條文明定,綠電透過輸配電網送電的代輸費用及使用輔助服務的費用,均給予優惠,也會優先輸配。廠網分工原則,明定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且發電也與售電業不得交叉持股,但經電業管制機管核准者,輸配電業得兼營公用售電業;台電須在6到9年內進行廠網分離,但可成立控股公司控股廠、網。

為鼓勵再生能源,條文規定,在確保電力系統穩定安全下,輸配電業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輸配電業在提供電力調度輔助服務並收費時,得依電力排碳係數予以優惠,將嘉惠排碳係數較低之綠能發、售業者;非綠能發電業純益回饋部份,純益超過實收資本額的門檻從25%下修至10%,提撥款則要求業者用於增加環保及綠能投資。

為穩定電價,法案也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電價穩定基金;基金來源則包括公用售電業年度決算調整後,稅後盈餘超過合理利潤數、政府撥款、電業捐助、基金之孳息等。

同時,修法後大幅提高違反《電業法》罰鍰,依照情節與違法情況不同,最高將處2500萬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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