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頭砍死女友鐮刀切腹判13年 她兒女求情:爸爸對我們有恩

▲簡男自殘獲救。(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簡姓男子,去年(2016)3月間不滿同居曾姓女友又要錢,懷疑對方劈腿,兩人發生爭吵,竟拿斧頭砍死曾女,再拿鐮刀後切腹自殺後送醫獲救,事後曾女兒女幫他說話求情,還曾寫信給法官,「爸爸(指簡男)對我們有恩,是媽媽個性不好,在外面養男人。」最高院最後判決13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61歲的簡姓男子不滿47歲的曾姓女友,不斷向他要錢又劈腿,對方3月間又跟他要4000元,氣不過拿斧頭將人砍死,再拿鐮刀切腹自殺獲救,由於不識字,用錄音機錄下遺言,「她要我打死她,很多事情對不起我,請鄉代好好照顧我的女兒。」事後曾女兒女不斷幫他求情,「我爸對我一直很好,從來沒打過我,反而是我媽只有沒錢才想到我爸,還在外面養男人。」

最高法院日前審理認定,簡姓男子開庭時坦承犯行,因為曾女劈腿又多次要錢,不甘心10年來感情受騙,才會想要同歸於盡,歷審也都認為他不顧多年情分,預謀又激烈手段殺死被害人,難以引發同情,不過考量曾女兒女為其求情,還寫信給法官提到,「希望法官別判太重,給他自新機會,他對我們有恩,他已經年老。」最後輕判13年,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ET新聞雲》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