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介白/檢察官、法官心態改革,司改才能成功

2017年01月4日 15:27

▲民間推動司法改革的聲浪從未停歇。(圖/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供)

文/董介白

高院法官梁耀鑌今天在媒體投書,指蔡英文總統期許司法不要發生「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言論,等同向世界宣告台灣司法的「死刑」,還角色混淆的同情檢察官身處法庭的「武器不平等」之中,暗指有錢有勢的經濟案件被告,很難被判有罪。看到梁法官的為文邏輯,不難理解為何民眾殷切冀盼著要改革司法。

首先,坊間流傳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是來自最基層百姓的口耳相傳,以致眾口爍金,當然,在司法實務界中,收錢枉法裁判者是少數,被抓到的不肖法官、檢察官更是寥寥可數。

為何民眾會有如此的聯想,很大因素與法官的專業不夠有著極大的關係。很多法官空有法律上的專業,但他們卻欠缺包括財務、金融等實務專業,大多是案件分到手上後臨陣磨槍。如果你是財經案件的當事人,生死卻要交到對財經知識欠缺的他們手上,難道不會覺得世界末日,恐懼的萌生法官是否想要「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嗎?

雖然法院這幾年,以專業法庭的型態對外說服民眾他們夠專業,但實情是,行政法院的法官欠缺憲法高度及行政法的素養。普通法院的刑事庭法官,只是偶爾參加在職訓練,便自得意滿的穿著國王的新衣。以金融案件為例,法官本身大部分不具財經專業,案件接觸的初始,是檢方單方面的指控和媒體的報導。此時,不具相關財經背景的法官,是否會受到影響而存有偏見與預斷,若你是案件的當事人,試問你要嗎?

梁法官的投書內容一開始,引用檢改會發起人之一的陳瑞仁檢察官,於半年前投書媒體的一段話,指法官已逐漸放棄「發現真實,維持公平正義」的艱鉅任務,找理由的解釋是台灣的刑事訴訟制度僅學了大陸與英美法系的半套,加上配套沒做好才導致司法公信力不彰。

然而,問題卻不然。陳瑞仁現在回到法務部擔任參事,著手司改國是會議關於檢察制度的革新,所謂的「發現真實」,理應包括幫無辜者伸冤並制裁有犯罪的人,而非一味的要窮盡一切力量去定被告有罪。這其間存有極大的差異,也是近年來,法官逐漸退去職權調查主義的原因所在,讓法官在法庭中,處於聆聽訴訟的中立角色,減少對案件的預斷存在,也就是避免對檢方起訴案件的先入為主。

▲為兌現司法改革,蔡英文總統親任司改委員會召集人。 (圖/總統府提供)

梁法官說他也很想單純的聽訟,做不來是因為法庭中的當事人「武器不對等」。梁法官時而站在檢察官的角度,心疼不捨檢察官如何面對財經案件被告龐大的律師軍團;時而指法律素人被告,因欠缺法律專業 以致「聽嘸」,卻忘了法官在開庭前該宣告被告的權力,若是無資力者,自有國家的法律扶助機制進行協助,如果再「聽嘸」,法官不也該把法律的專業術語,用淺顯的白話當庭轉述嗎?

所謂的「武器平不平等」,對象是指法庭活動中的原告與被告,在刑事案件中則是檢察官和被告的兩造,並非梁法官所謂的力量單薄的蒞庭檢察官,對上有著龐大律師群的被告,這是詭辯,也是媒體經常簡化的新聞標題「小蝦米對上大鯨魚」。

啟動案件偵查的檢方,為何要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關鍵就在於牽涉武器是否平等。檢方每每在偵辦重大經濟案件,或社會關注的重大刑事案件時透過媒體放話,如此的教戰手則,儼然已成檢方的殺手鐧,頓時間,如果你是檢方刻意向媒體放話的案件當事人,真的是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靈,試問此時檢方與被偵查的被告有「武器平等」嗎?

所謂的「武器平等」不光是在法庭中才算,今天身處不告、不理角色的梁法官,幫檢察官講話,難以窺見其心中真意,但可推測的可能答案,正是他們(檢察官、法官)是自己人,也正是今天司法改革要改革的對象之一。

2016年底,辜仲諒被控侵占3億美金案在台北地院續行審理,庭審中的一幕,辜的律師強力質疑特偵組檢察官有重複計算金流二次,把辜仲諒的個人投資,不當算成是中信金控資產等重大瑕疵時,法官詢問蒞庭檢察官資金有無計算錯誤,如何證明被侵占的款項是中信金控的資產等問題時,檢方都以「再提出書狀說明」做回應。此時,已非武器是否平等的問題,而是起訴品質粗糙與否的問題,類似的情況,經常在台灣的法庭中不斷上演。

▲台灣民眾對於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仍有高度期盼。(圖/記者林悅攝)

梁法官投書的結尾中,一句「有錢被告不容易被判有罪」的話,在現今台灣社會普遍仇富的氣氛中,十足具有煽惑力,並可能因此推演出「有錢被告就該死」的結果。

有錢與沒錢的被告,在法庭中不該被同等對待嗎?不是因為有錢的被告因為請得起大律師,就成了「武器不平等」的一方,縱使有錢, 有錢的被告又為何要再花大把鈔票請王牌大律師,有很大的原因在於,他們對台灣的司法沒信心,這才是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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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介白,東森新聞雲撰述副總編輯,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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