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修/怎麼教育?孩子也有權利決定

2017年01月4日 00:05

▲孩子的教育究竟由誰決定?你可能不知道,孩子自己也有決定的權利。(圖/取自pixabay網站)

文/周宇修

近日因婚姻平權爭議,讓「我要怎麼教小孩」成為現下父母的口頭禪,部分團體甚至大舉「子女教育,父母決定」的口號,強調國家不應過度介入教育,而該由家長決定孩子的未來。

此外,2016年也有幾個與教小孩有關的新聞曾被廣泛討論,包括:3歲孩童在捷運上亂爬,結果家長被指責不會教小孩;或是對於「怎樣使用盪鞦韆?」在家長間因出現不同看法而有爭執,甚至有小孩在公車上哭鬧導致母子一起被趕下車的事件。這些婚姻平權爭議與教養小孩的新聞,兩者看似不相關,但或許可以併同思考。

台灣現今社會,「怎麼教小孩?」往往不是父母說了就算。多數家長光是接受其他親朋好友的「良心建議」,就常大呼吃不消;當一家人到了公共場合,還得受到道德魔人們的批評與指教。或許有人會說,之所以有批評跟指教,那就表示自己應該多多檢討,但若說要檢討改進,究竟該改到什麼程度才好?對此,或許可從兩個面向來探討。

▲即使在公共場合,父母都會遇見正義魔人針對孩子的教育批評指點。(圖/記者黃克翔攝)

首先,就是整個社會文化與氛圍問題。相信許多父母對於帶小小孩到餐廳吃飯常感頭痛,因為推個嬰兒車就占掉很大位子,除了有些店家覺得少賣一個位子很不划算外,其他共桌的人也會覺得,小朋友不吃飯時不是鬼吼鬼叫、就是跑來跑去很討厭。於是,家長們只好在詭譎的氣氛下把飯吃完,甚至部分餐廳看到推娃娃車來的家長,就直接表示目前沒有位子。

猶記得筆者於2014年在紐約進修時,某次與好友們聚餐,一位朋友帶著兩位小孩一同前來。預約時,我們並沒有告知餐廳有小朋友,餐廳也是一般西式餐廳,人多只能把桌子併成長方形。然而,現場的服務生並沒有因為多了2個小孩而大感不悅,反而向朋友表示:「抱歉,本店沒有兒童餐具或椅子,但我們已經去隔壁餐廳借了,」這貼心之舉,讓友人不需大傷腦筋該如何讓小朋友好好吃完飯。

當然,無論台灣或紐約的經驗,都無法以偏概全的認為外國月亮就是比較圓,但至少可以知道的是,在心態上很多人都是本位式的,以自己的需求為出發做出批評跟指教:我不想要有帶小孩的一家人來,多占一個位子點餐也沒比較多,這樣做生意很不划算;我不喜歡這種行為跟聲音,你沒把小孩教到跟我的要求一樣就是你的問題。質言之,用一個同理的方式進行了解與互動,或許更能釐清事情的本質。

其次,除了家長外,真正應該要被理解與認同的,其實是孩子。換言之,前述提及的「子女教育,父母決定」,根本從頭忽略了小孩的自主性,就算是子女的教育,也該由子女一同決定。

很多人先入為主的認為:小孩這麼小,講道理有用嗎?導致認為直接用強制力制止小朋友的不當行為就是正確的。然而,這樣的想法與作法,已經備受許多教育界的挑戰,尤其國內推動幼童年教育改革的親子共學團,更是強調:「無論小孩年紀為何,把他視為一個獨立主體給予應有的尊重,是最基本的原則。」

▲《兒童權利公約》以保障兒童權利首要之務,也規定需尊重兒童的主體性。(圖/記者李毓康攝)

可能許多人不知道,我國在2014年11月正式批准《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CRC),並公布其施行法生效。依照該公約施行法第2條規定:「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兒童權利公約》本身做了很多對締約國的要求,包括:避免胎兒出生後成為無國籍人、兒童之身心健康、收養的最大利益等相當多面向。其中,第12條第1項明文規定:「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權就影響本身所事物由表示其意見,所之應依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足見尊重兒童的主體性,當係保障兒童權利的首要之務。

《兒童權利公約》的前言亦明確指出:「兒童應在幸福、關愛與理解氣氛之家庭環境中成長,使其人格充分而和諧的發展。」這是一個理想,但需要很多努力才能實現的目標。只是,如何能夠有這樣理想的家庭環境,靠的不會只是父母,而是這個社會的一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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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修,執業律師,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人、公益法律全球研究網成員。關注人權議題,參與台灣及國際公益NGO成員之人權策略擬定與推廣。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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