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灌前女友殺蟲劑、利剪刺手腿 70萬和解..男緩刑3年定讞

▲彭男以利剪狂刺葉女。(圖/資料照/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人物無關)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64歲的彭姓男子,和59歲的葉姓女子交往8年多,2013年對方提出分手,他百般糾纏,又開車衝撞對方機車,還在路上強灌她殺蟲劑,再拿利剪狂刺肩膀、右手肘,邊喊著「殺死妳」、「刺死妳!」還想開車挾持最後自撞電線桿, 最高法院認定,2人70萬和解,判處1年2個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彭姓男子和葉姓女子交往8年多,雙方各有子女,葉女2013年提出分手,他卻開始狂打電話糾纏,8月間開車到對方住處,「今天是認識9周年紀念日,帶妳吃飯慶祝!」葉女拒絕要離去,「我很痛苦,希望妳回頭!」最後拿殺蟲劑要強灌對方口中,再拿利剪狂刺肩、手肘、腿和臀部,還想將人強拉上車。

彭姓男子見葉女極力反抗大喊救命,又將人推進車內,最後自撞電線桿,對方才趕緊打電話求救,最高法院日前審理此案,認為他沒有攻擊致命部位,強灌殺蟲劑、拖人上車屬強制罪判6個月、剪刀傷人依傷害罪判8個月,但考量雙方70萬和解,年紀已60多歲,入監服刑無教化意義,宣告緩刑3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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