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全額交還合理嗎?」3/10前離職等同違約 網友掀論戰

2016年12月12日 17:47

▲「離職時間不對」年終要全部吐回去,你同意嗎?(圖/記者謝侑霖翻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對上班族而言,每年最期待的一刻便是年終獎金到手那刻,有網友在mobile01表示,「現在提離職,下個月領年終,然後2月初走,這樣公司會把年終討回去」,詢問眾網友這樣的情形是否合理?

網友表示,應徵時曾經說會給年終,因為公司規模比較大,跟主管提離職就好,且就算年終提離職也是領一樣的錢,如今卻變成類似簽約離職一樣,需要賠違約金,「現在離職好像沒做到3月底要還年終」,網友詢問,可是年終不就是去年的薪水嗎?

後來網友補充,已經跟詢問完人事,離職若是押在3/10後就不扣年終,在這之前離職則會被要求全額返還。

有人回應,一堆公司寫著保障14個月、15個月,這樣模糊不清的寫法,還可以把年終拗做獎金,不用保證一定要付年終,算不算詐欺?另有網友表示,年終是過去一整年的分紅,跟離職時間點無關,即便在領年終前離職,員工一樣有權拿去年一整年的年終。

但也有反面意見認為,政府並沒有規定要發年終,且年終是慰勞員工這一年來的辛苦,比例本來就是老闆說的算。

也有人勸該網友「領到再離職」,何苦跟錢過不去呢?剩下幾個月就可以領到的年終,為何一定要傻傻在這時候提離職?年終畢竟歸類在獎金,獎金就是「老闆不爽就不給」的東西,建議守在戶頭前面,一見到錢入帳就立刻把離職單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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