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監督立院洗錢防制法修法,攸關你我血汗錢!   

▲洗錢防制法進入修法成功與否的最關鍵時刻!(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林達(臺北地檢署檢察官)

很多人不曉得,洗錢防制法在這幾天,已經進入修法成功與否的最關鍵時刻!立法院的各方利益團體或許正在角力廝殺,而某一類階層對於全體社會階層的不法剝削,也正在考驗我們是否願意往前進步。

1991年,法方湯姆笙公司為了確保拿到我國拉法葉艦案的合約,為了賺取更多暴利,不惜背棄對我國的合約承諾,私下付了軍火商汪傳浦5.2億美金,並且用洗錢的方式把巨款藏在瑞士。2001年,瑞士聯邦法院查扣了汪傳浦家族的所有帳戶,總計達6.3億美金,外界不太清楚的是,這裡面不只有拉法葉艦案佣金,還有前一筆幻象戰機軍購案的鉅額佣金,因為汪傳浦以軍火掮客為業。

瑞士很豪邁,將拉法葉艦和幻象戰機兩大軍購案的鉅額佣金全部扣押。瑞士也很友善,告訴台灣:趕快拿貴國法院判決的沒收裁定過來,把這些錢都拿回去。不客氣的說,連當年國際上惡名昭彰的洗錢天堂瑞士都不好意思留住這筆髒錢,我國當然要竭力爭取。

可悲的是,台灣落後的法律讓法院根本無法可判。這一拖,竟是15年。終於,在2014年,我國法院審理拉法葉艦軍購舞弊案件中,法院判決沒收3.4億美金,2014年全案確定。事實上,到那時為止,汪傳浦帳戶內的數額,加計利息已經滾動到高達8.6億美金了。其中,也包含了超過2億美金以上的幻象戰機佣金。法官沒有錯,他只能依法審判,沒收3.4億美金,他很努力了,依據那幾條殘破落後的沒收規定。

所幸,今年7月1日新施行的沒收新法,終於可以對拉法葉艦案佣金的本金和利息,都進行沒收了!這是新政府對於我國法制非常重大的貢獻。但是,咦,你有注意到嗎,那筆幻象戰機案超過2億美金的鉅額佣金呢?那筆汪傳浦利用不法洗錢從我國納稅人處攫取到的超級鉅款呢?我國法律迄今竟仍然無法加以沒收。瑞士當局仍癡心地繼續等待我國端出一個全額沒收的法院裁定,而汪傳浦的家族孩子們也熱烈期盼著:縱使拿不到拉法葉艦案佣金,至少還可以拿到超過2億美金的幻象戰機案佣金。

▲拉法葉級巡防艦。(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這是何其荒謬之事!偏偏是我國的現實和噩夢。

對於瑞士人而言,他們很難理解,汪傳浦家族名下所有鉅額的洗錢贓款,應該很容易可以由法院裁定沒收,為什麼台灣要搞這麼久?在德國、奧地利都有完善的洗錢罪擴大(利得)沒收規定,為什麼台灣就是沒有?在美國早就有豐富完善的查扣沒收規範,亦步亦趨的台灣為什麼就是沒有?

難道要逼我們質疑,長期以來,立法院訂定的這部洗錢防制法,根本不是要防制洗錢,而是要保障特定階層的人的利益嗎?今天如果仍然只修訂表面上嶄新堂皇,內容卻殘破落後的洗錢防制法典,難道是要讓長期黨國體制保護下的某些利益階級繼續接受保護嗎?

轉型正義,要從具體的制度中去扭轉。這涉及到精密的立法和修法技術,也涉及各方利益團體的折衝,但有些根本價值是不能妥協的。例如,犯罪者的不法所得不應當讓他保有,因為這是不正義的

誰會需要洗錢呢?只有兩種人,一是特定政商利益階級的不法獲利者,他們需要將財富轉移國外藏匿或漂白;二是大型犯罪集團,他們需要將巨額的詐騙、販毒、走私、吸金、人口販運、賭博或販賣黑心食品的暴利,層層轉移,讓司法機關無法追索,讓被害人求償無門。洗錢防制法涉及的不只是轉型正義,更是根本的司法正義。

我覺得,我們應該要為民進黨江永昌委員、時代力量黃國昌委員喝采!這次修法過程中,他們兩位為了完善整套制度設計,尤其是洗錢罪擴大沒收的嶄新規定(草案第18條),始終堅持和奮戰。我衷心希望他們兩位成功,因為擁有一部完善的洗錢防制法,是展現我國正義與進步的象徵,也是澈底杜絕洗錢的良方。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88論壇粉絲團按個讚!

●作者:林達,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