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不兩罰!重裁強冠5000萬遭撤銷 高衛生局:會再上訴

▲強冠黑心油。(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喧騰一時的強冠黑心油案,高雄市衛生局2014年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5000萬元,強冠雖然已繳清,但仍為罰太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在刑事部分已經裁罰1.2億,因此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撤銷其處分,對此回應,「會再提上訴。」

強冠企業3年以回收餿水油製成香豬油,再製成「全統香豬油」販售, 刑事部分,高分院8月間重判董座葉文祥22年,其中5年可以易科罰金,強冠公司則再處1億2000萬元,並且沒收犯罪所得8150萬4275元 ,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則被判12年,維持原判決,全案還可以再上訴;而高雄市衛生局當時裁罰5000萬元, 並銷毀查扣豬油原料及成品計61萬5260公斤。

▼葉文祥還曾喝油澄清,仍遭判22年。

強冠雖然已經繳清,但認為罰太重因此提出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根據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第2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法和行政法,刑罰和行政罰的罰鍰不能併為處罰,司法機關也已經進入偵查審理,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判決撤銷罰鍰,也就是免罰,但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對此,高雄市衛生局發聲明回應,強冠辯稱對劣質豬油原料不知情,裁罰最高額過重,提起行政訴訟後,基於一罪不兩罰等理由,裁罰遭高院駁回,「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但仍堅持立場,應維持裁罰最高額,因此將於收到裁判書後,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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