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音樂老師」跑「通告」 傳播妹招了:工作分三種…

▲圖為台北市警方臨檢酒店資料照,無關本案。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郭姓男子在其任職傳播經紀公司的微信群組徵求一名「音樂老師」,載明「通告收入」等內容,郭男今年7月間遭查獲,一名賣淫女證稱工作分3種,包括「酒桌」、「音樂桌」和「通告桌」,從簡訊內容即可看出是否要性交易;新北地院依妨害風化罪,判郭男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今年2月24日晚間,郭男在其任職「皇冠傳播經紀公司」微信群組(群組人數460人)內張貼「土城簡愛,缺1位音樂老師(需通告),水水收入:1300/900,通告收入:10000/8000,是否傳照(照片會打槍),保障鐘數:5,需能馬上出發,車資300……」,以此方式媒介女子與男客性交易,並抽取2000元,7月29日遭警方查獲。

根據傳播妹證稱,她的工作有分三種,第一種是酒桌,地點在KTV,陪客人喝酒唱歌玩遊戲,不能做猥褻的事情,收費是1小時1200元,公司拿300元;第二種是音樂桌,地點多半在住家或汽車旅館,陪客人用藥、毒品、玩骰子,這部分也不能猥褻,音樂桌保障時數4小時,收費也是1小時1200元;第三種是通告桌,地點在汽車旅館,要性交易但價錢不一定。

至於接通告的方式,有時是酒桌+音樂桌,或者是音樂桌+通告桌,從簡訊內容可以看出是否需要做性交易。法官認為,從郭男發送的簡訊可以認定他媒介女子與男客性交易,因此判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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