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北元/藝人運匠衝突 公眾人物的處理有示範性哦!

▲李妍憬和司機都澄清沒動手,影片曝光後卻被打臉。(圖/記者周宸亘攝)

文/劉北元

這幾日,媒體大篇幅報導藝人李妍瑾與賀姓計程車司機的衝突事件,網路上相關訊息也不斷在流傳,今天某媒體更報導了賀先生有一位美女女兒,在網路上引起眾多關注,也有許多人因此轉向替賀姓司機說話。

這一事件為什麼會得到如此多媒體與國人的關注呢?殊不知類似情況幾乎每天都在社會各個角落發生,除了相關人士外,不但媒體不會去關注,更不會攫取網友們關愛的眼神。這個問題的答案似乎很簡單,這件事與諸多暴力衝突事件最大的不同,就在於當事人其中之一是位藝人,換句話說,就是有公眾人物參與其中了。

既然這樣經常性的社會事件,因為有公眾人物涉入其中而受到關注,那麼接下來我想問:既然不幸的事件已經發生了,公眾人物該如何面對處理比較妥適呢?

我知道,在衝突發生的整個過程中,李妍瑾小姐身心都受到了傷害,但她與計程車司機最大的不同在於她是公眾人物,因此,我如果說李小姐在處理這一事件的方式,是具有示範性與模仿性的社會影響力,也許不會所有人都反對我的看法。

李小姐循司法途徑去保護個人權益、去追究傷害她的人,這是法治國家國民應有的權利,沒有人可以要求她放棄,但除此之外,若從公眾人物的社會責任角度來重新思考事件發生後的處理,也許社會更期待李小姐會有不同於一般老百姓的智慧。

也許有人會覺得,我是否太苛責公眾人物了?計程車司機沒有他的社會責任嗎?當然他也有,只是無論他怎麼做,影響力也不及公眾人物;而公眾人物,是因為這個身分去得到比別人更多的社會機會,那她該肩負的社會責任似乎就不該是小於她的知名度,也因此,公眾人物在思考個人權益維護的同時,是不是也應該考慮公眾人物巨大的社會形象及影響力,在這兩者間取得平衡,讓我們的社會能夠從事件中得到正面的學習。

事件已經發生數日了,相信當事人的激動情緒都緩和不少,雙方該說的話都說了,不該說的話也說了,現在該是給社會大眾一個有智慧的示範的時候了,相信社會對雙方都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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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北元,作家、更生人、基督教更生團契志工,原文刊於作者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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