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拒聯絡 性愛照寫「媽太爽」…爛男:傳給妳兒看

▲一名男子不滿前女友拒絕聯絡,竟威脅要傳2人私密照給對方兒子觀看。(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何姓男子與蘇姓前女友分手後糾纏不休,因不滿她拒接電話,竟以公開2人交往期間拍攝的性愛影片、照片要脅,還寫上「兒子媽媽太爽了」等語,並恐嚇「給你兒子看」。女子後來不堪其擾報警,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理,日前依強制未遂、恐嚇等罪嫌,分處3、4個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書指出,何男有侵占、違反槍砲管制前科,與蘇女交往期間,曾於104年在新北市住處,拍攝性愛影片與照片;但雙方於去年7、8月分手後,男子卻糾纏不休,欲繼續聯絡,甚至為了逼女方接電話,竟以臉書傳送私人訊息,威脅要將性愛影片和照片,傳給對方的未成年兒子觀看,甚至還在照片上寫「兒子媽媽太爽了」等語,遭女子報警提告。

地檢署開庭後,何男因對舊情人心生怨恨,竟再以手機傳送簡訊,「換成別人妳早就死定了」、「我會先去槍殺妳的小孩去解決妳這個不知天高地厚的臭三八!」、「我忍到現在還沒去殺死妳全家」、「我現在不敢再搞妳兒子我跟妳一起姓」、「我現在就傳給想看的人看」、「妳準備看我怎麼搞」等語恐嚇。

蘇女指控,何男知道她離婚後,最在乎的就是兒子,所以剛開始被告威脅要公開性愛影片時,她都沒理會,所以何男後來便改以其子要脅,指「如果我不接的話,就要把這些資料傳給我兒子」。不過,何男否認犯行,辯稱是有事情要跟被害人聯絡,且2人之間的相處模式就是如此,外人看起來好像是恐嚇,但實屬正常

但法官認為,2人已經分手,但何姓男子竟威脅要讓被害人兒子觀看性愛影片,涉及強制未遂及恐嚇等罪嫌,致使女方心生陰影,影響生活及身心健康,且對整體社會治安產生不良影響;考量雙方未達成和解,且何男犯後僅坦承客觀犯行,並有前科,依強制未遂、恐嚇等罪嫌分處3、4個月徒刑,應執行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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