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修小20歲女弟子私生女帶回家 元配告妨害家庭竟遭拒

▲法官認為,妨害家庭時限已過,因此不受理。(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六腳鄉一名吳姓男子(50歲)誆稱雙修可治病,不僅與劉姓女弟子(30歲)性交,生下一女,還帶母女兩人回家同居。兩人被元配陳女指控,還為了離婚、強迫搬離住所,圍毆她;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吳男、劉女依傷害罪各判6月、5月刑期,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劉女與1歲大的女兒2015年住進吳男家中,1月底因為不滿元配使用客房的廁所,踹門拉出對方,並且壓制在地毆打,吳男也隨之動手,導致臉、頸、右胸及右臀部等挫傷。同年2月為了逼迫離婚,劉女與陳女起口角,吳男趁機掐住老婆脖子,抓住頭部往車庫旁石柱撞擊。元配提出傷害及妨害家庭告訴。

法官認為,陳女2013年就已知老公與他人雙修,也知道性行為時都沒戴保險套,等到2015年才提出告訴已經超過6個月期限,因此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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