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復甸/連張床都沒有,還談什麼對受刑人的教化啊

2016年09月21日 10:46

▲強化矯正署應有功能,首要解決「缺人缺錢」問題。(圖/記者徐文彬攝)

文/李復甸

要談司法改革,絕對少不了矯正署,但是矯正署應該如何進行興革?其實,問題的所在也甚為清楚,簡單的說,就是「缺人缺錢」,要想強化矯正署應有的功能,就必須徹底解決「缺人缺錢」的老問題。

(一) 確定刑事政策
如果我們對受刑人的處遇還是具備教化刑的觀念,那麼如何落實教化便該是我們首要必須著力之所在。

《法務部矯正署監獄組織準則》規定,監獄「得」置訓練師。姑且不論訓練兩字該如何定義,但「得」就是可有可無,看來矯正署的組織並不是以教化作為刑事政策。那麼,監獄司為何在組織改造時要更名為矯正署呢?監獄、看守所、戒治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觀護所、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名稱不同,管理方法當然應有所不同。教化可以針對少年犯、初犯、過失犯、保安處分、以及罪犯性質等類別,採取不同的作法。

(二) 更動人事結構
依法矯正署的工作為調查分類教化、作業、衛生保健、戒護管理、名籍給養及保管。但目前矯正體系人事結構並無法配合,極不合理。

其中以管理類人員編制數量最多,職等最高,而矯正工作吃重的調查員、臨床心理師、教誨師、社會工作員職等低、人力不足。醫師、藥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更是嚴重短缺。

在原監獄組織通則所附監獄員額表(監獄組織通則第九條附表)中規定,監獄核定容額在3000人以上配置醫師3-4名,2000人以上未滿3000人者配置醫師2-3名,未滿300人者也有醫師一名的職缺,專業病監更應配置醫師1-4名、藥師1-2名。配置護士6名。

民國99年底公布的《法務部矯正署監獄組織準則》,已經沒有原來通則的員額表,改為各監分別的監獄編制表。以「天字第一號大牢」台北監獄為例,只剩下醫師1名;至於原有的心理測驗員1-2名、藥師1-2名、醫事檢驗師1-2名、護理師3名,則改為臨床心理師、藥師、護理師共12人;而教誨師則是從原有的25-33人,降為21人與社會工作員4人。

監獄六成以上的人力都在管理戒護。醫師、心理師、教誨師、社會工作師因為職階不夠,更不可能升任主管,或是在行政決策中扮演重要角色,更別談人力嚴重不足

(三) 調整監所空間
監所空間不足,超額收容,早已不是新聞。然而,監所的容納量其實有部分是可以調整的。

都會地區犯罪率高,但是大眾都不願意嫌惡設施在自家附近,以致都會地區監所增建不易。桃園與台北監獄都是超收嚴重的單位。但是為了探監方便,受刑人家屬又找盡門路要將受刑人留在住家附近。因此,雖然花蓮台東等地的監所收容率不高,受刑人卻不願被移監東部。

依《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十條規定,被告應與判決有罪之人分別羈押。因此,看守所應該立即與監獄分開,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更應該與監所分開。

施打毒品犯被稱為「病犯」,若是將販運毒品的除外,能把目前超過六成的施打毒品犯受刑人及觀察勒戒或戒治的收容人,另以場所集中收容管教,當較可收矯正之效,減少犯罪回籠。

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既然與刑之執行與羈押之收容不同,大可以考慮利用不在都會地區的廢棄營區或是榮家,改為觀察勒戒中心與毒品犯專監。

▲充實矯正需用之物資設備,幫助受刑人習得一技之長。(圖/記者謝孟儒攝)

(四) 矯正需要專業教誨師、臨床心理師與矯正社工
監所內教誨人力不足,只有借用民間力量,使得大量宗教宣傳人士混跡其間,是法務部最不負責任的作法。

憲法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自然拒絕信仰也是自由的。監獄內願意乖乖聽從宣教,就可騙得較多積分,其實是違反憲法的作為。國內大學社工系與心理相關學系每年畢業學生甚多,為何不能考選人才,充實監所之教導與心輔工作?

假釋之判定與更生人的輔導,都需要大量的社工人員,而這種社工人員與處理婦幼貧病的社工職能專長不同,反觀我國竟沒有矯正社工之設置。矯正與更生完全虛設,絲毫沒有半點作用。

(五) 完善獄政法規
監所法規凌亂,且多內規。管理不夠透明,當然弊病叢生。非但管理員易於濫權霸凌,發生貪瀆舞弊。

在監獄內獨居可以是行刑累進的優待,也可以是處罰。勞作可以是特別的優惠,也可以是另類的處罰。甚至監所內的外役可以是管理員的幫手,也有可能成為管理員修理「不乖」人犯的幫兇。

監所內當然會有違規搗蛋的分子,獎懲自有必要。但是必須有具體詳細規範,處分必須有簽核流程,不服處罰也應有申訴管道。瑞典國家監察史在各監都設有直通電話隨時可以申訴,我國有監察院,為何不能設申訴管道?

以往監獄內對不服管理的「頑劣分子」動輒違法施用戒具以作為懲戒,甚至還採購皮手銬、拘束帶等違法手段。適當修訂獄政法規,訂定符合人權規範之責罰、依據與申訴程序,並非不能考慮。

矯正署必須在教誨師、臨床心理師與矯正社工都能正常發揮功能的情況下,落實假釋之審核,積極面對悛悔實據的檢測。若要矯正機關能夠囚情平穩,促使受刑人向善,就必須認真落實的矯正機制與完善合理的假釋制度。

(六) 充實矯正需用之物資設備
矯正機構預算與物資顯然並不充足。勞作項目經常糊紙盒、拼裝塑膠花等機械呆滯的工作,與回歸社會的技職教育完全無關。若是有經濟利益的勞作如柴魚工廠、糕餅坊、燙洗衣物,又常成為利益分配不均的問題項目。如何設計有趣、安全能適度發揮技職訓練功能的勞作工廠,值得思考。

此外,目前除了原先台東的岩灣職訓中心外,所有的監所都沒有床鋪,這在文明國家中也是少有的。我們連監獄超收都不能解決,更奢言受刑人床鋪呢?

矯正教育當然需要教材,現今的監所的教育內容極度貧乏。偶見戒治所有小小圖書室,抽閱其中竟是以漫畫書為大宗,其中還有部分涉及色情。問題當然不是外界所能想像。

大家都知道矯正機構問題甚多,體系內升遷不易,矯正成效差,無法激發人員的工作成就感。刑期無刑成為刑法總則與刑事政策學課堂上的空話。受刑人出出進進,大量回籠是常態。受刑人成為無法脫離的社會邊緣人。

尤其令人不忍的是少年收容人,非但沒有辦法在其中的到適當的教育,有利改過遷善,成為社會的有用人才,反而因為標籤理論,可能成為終身的汙點。

記得蔣經國先生在世時,每逢年節還會巡視監獄,贈送受刑人毛巾與新鞋,鼓勵洗心革面走向新道路。近年以來,沒有聽聞哪一任的法務部長把施政重點放在獄政改革。政府財源拮据,非但樽節預算尚且減少人力編制,沒人沒錢能做到司法獄政改革? 難矣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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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復甸,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執業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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