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清槍走火傷左手 未按SOP闖禍警將究責議處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國道警察局第五大隊山分隊郭姓員警18日下午清槍時,發生擦槍走火傷及左手一事,國道警察局19日對外公佈調查結果純屬意外,郭員因害怕槍枝淋雨生鏽自行清理,原出於求好心切,但未按清槍SOP程序以致發生走火自傷, 警方除再加強教育外,並會依規定議處、追究相關主管內部管理及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國道警第五大隊岡山分隊郭員警清槍自傷左手,國道警察局調查後副局長陳朝龍表示,純屬意外,但因其未按SOP闖禍也將究責。(圖/記者孫曜樟攝)

國道警察局副局長陳朝龍說,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岡山分隊郭姓警員於9月18日14時,領用配槍擔服14-20時取締未繫安全帶勤務,於18時30分左右返回分隊用膳並整理違規相片時,突想到前於14日15時許國道一號南下處理357.4公里交通事故時,槍枝有被雨淋到,雖當時已初步擦拭,惟恐有生鏽情形,因此欲利用此時擦拭。

但在拆解槍枝時因一時疏忽誤以為槍內無子彈,故未先將裝有勤務用彈之彈夾卸下,拉滑套時不慎走火1發,傷及自己左手掌,幸未波及他人,於19時10分由救護車送醫診療,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

國道警同時也請來同仁示範標準清槍程序。(圖/記者孫曜樟攝)

郭員未遵守內政部警政署訂頒後勤業務要則第50點第3項「服勤時嚴禁擦拭槍彈」規定,且未依本局「勤務人員槍枝安全檢查(清槍)SOP流程表」規定,執行卸彈匣、清槍等動作致槍枝走火傷及自身左手掌,違反規定屬實將依規定議處,並追究相關主管內部管理及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另此案列也將責令各級幹部利用各種集會及勤務機會加強教育所屬,於執勤中嚴禁保養槍彈,且於保養前務必依規定執行卸彈匣、清槍等動作,以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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