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ers/七休一,打工族也有嗎?

出處:Cheers雜誌第192期
主講/陳業鑫 整理/楊倩蓉 圖片來源/張慧嵐

這幾個月,關於「七休一」的話題爭議不斷,打工族一定不免納悶:這個保護勞工避免過度連續工作多日的法案,部分工時工作者是否涵蓋在內?答案是肯定的。《勞基法》第36條「七天中須休一天」的規定,當然也包括部分工時的兼職者,即使一天工作只有幾小時,雇主還是必須按照法規,讓兼職者也能「七休一」。

什麼是部分工時者?例如暑假結束、開學後,大學生下了課到速食店或超商兼差打工,或是餐飲業碰到假日或營運尖峰,人手不夠而臨時增加時薪工,都是部分工時的勞工,亦即一般所稱part-time勞工或打工族。

除了七休一也保障部分工時者外,過去,許多與勞工權益相關的法令,主要都以正職者為出發點來做明文規定,關於部分工時者的相關法條比較不明確。不過,從民國103年1月27日起,勞動部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開始有了明文法令規定保障部分工時者,今年8月16日又做了部分條文修正。如果你是兼職者或打工族,應該更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權益。

年資、薪資,都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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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即使是兼職者,從受雇日開始算起,如果有一天從兼職轉為正職,過去兼職的年資可以併入正職年資來計算。

其次,兼職者如果是按月計酬,以正職者一天法定工時8小時為例,一個月的基本工資是新台幣20,008元,兼職者一天上班4小時,每月薪資就不能少於20,008元乘以八分之四,也就是不能低於10,004元。如果是按時計酬,以現在時薪120元來計算,若兼職者一天工作4小時,工資就不能低於480元。

碰到兼職員工需在平日工時外再加班時,例如平日工時是4小時,若加班超過4小時,薪資則由勞資雙方來議定,但是無論如何,都不能低於時薪120元。如果一天總工時超過8小時,還是要依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算加班費,也就是前2個小時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後2個小時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前面講到兼職者必須做七休一,與正職者不同的是,如果兼職者是按時計酬,例假日是沒有工資的。不過,像餐飲業者碰到國定假日例如除夕或中秋節,需要兼職者來上班因應額外人力需求,這時工資

該如何計算?

分兩方面來看,第一種方式是國定假日時,雇主要求兼職者上班,必須給雙倍工資,例如基本時薪120元,就要乘以2,以240元來計算。

第二種方式就是實施對調,也就是將國定假日當天視平常日來上班,雇主再另外給予「計薪」的休假。當然,這要勞資雙方同意才行。

休假日也要按正職比例給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法律沒有明文保障部分工時者的休假日,如今法令已有明確規定,即使是部分工時者,也享有與正職者相關的年休與福利等,只是計算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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