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黑心油案/董座葉文祥285罪、重判22年 全文判決出爐

▲葉文祥遭判22年。(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喧騰一時的強冠黑心油風波,董座葉文祥去年遭屏東地方法院判20年有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加重改判22年,其中5年可以易科罰金,強冠公司則再處1億2000萬元,並且沒收犯罪所得8150萬4275元,高分院也發出新聞稿說明完整判決內容,認為葉文祥是董事長兼總經理,犯罪所生損害嚴重,共觸犯285罪

強冠企業3年以回收餿水油製成香豬油,被一名老農意外發現汙油, 最後由屏東地檢署偵辦,發現油行業者郭烈成(現改名郭盈志)使用餿水油、動物屍油等,賣給強冠製成「全統香豬油」,葉文祥去年遭判20年、罰金5000萬元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加重判22年,其中5年可以易科罰金,強冠公司1億2000萬元,再沒收犯罪所得8150萬4275元,相當罕見的重判。

高雄高分院對此案發出完整新聞稿,內容提到,強冠所做的香豬油,無論該原料油檢驗結果或經精煉後之產品檢驗結果為何,均不得供人食用、葉文祥和副總戴啟川將油品賣給大眾,念犯後和百家廠商及3千多名消費者達成和解,非無悔意,但因財產遭扣押,迄今沒有賠償廠商及消費者分文,再考量其薪水,換算刑期各為17年、14年,所犯易科罰金之罪,各執行5年、4年。

高雄高分院也提到,得易科罰金部分,則以 1千元折算1日為折算標準;至於郭盈志方面,被害廠商多達百家,被害金額甚高,影響範圍甚廣,罪行並沒有比葉、戴2人輕,加上不法所得721萬9552元被查獲後,隨即把名下存款都提光,甚至在審理中要求取回扣案油品再利用,沒有見到悔意, 因此維持20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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