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貓事件】李偉文/當貓狗不再有安樂死之後

2019年10月28日 17:55

▲台大生虐殺貓,有愛貓人士手抱擬真版「大橘子」抗議。(圖/記者楊佩琪攝)

(編按:近日虐貓事件頻傳,讓編輯想起多年前的「台大虐貓事件」、「部隊虐狗事件」,這麼多年過去了,台灣對於動保或虐待動物上,改變或進步了多少呢?與讀者再次分享一次好文,期盼多過幾年後,我們可以越來越少回顧這類的事件。)

文/李偉文

台大僑生虐殺流浪貓引起公憤,前往法院庭訊路上被民眾追打,這也是日前現役軍人虐殺流浪狗驚動國防部長再三鞠躬道歉後,台灣全民又一次展現對動物生命強烈的關愛之情。

在台灣像是貓或狗這類與人類非常親近的動物,早已從寵物的身分晉升為動物同伴,甚至很多人以貓奴自許,也把狗當成狗兒子。

其實這種現象,很早就有跡可循,從十多年前大街小巷的婦產科與小兒科診所一間一間收掉,變成動物醫院時,就已可預見。

有主人寵愛的動物同伴之外,對流浪在外的貓狗牠們的生命權的關注,在前年著名作家九把刀投資拍攝的紀錄片「十二夜」放映期間達到最高潮。

▲指揮官帶隊,虐狗士兵錄影片出面道歉。

在社會普遍關注下,同時來自台灣許多長期關注動物權利團體的努力,去年(104年)元月動物保護法修正通過,並訂出日出條款,也就是立法兩年後(106年)元月,全國各地的動物收容所,將不再執行貓狗的安樂死。也就是從前那些遭人棄養的流浪貓流浪狗,被安置到收容中心後,若12天之內沒有人認養,就會被安樂死,從此就成絕響。

這個進步的人道立法恐怕台灣是開世界潮流的先鋒,可是因應這個新法律必須連帶規劃的配套措施,媒體的報導反而著墨不多。以前流浪貓狗被抓到收容所,只要12天沒有被領養就會安樂死,現在若不准安樂死,收容中心必須飼養照顧到牠們終老,這種零安樂死,雖然保障了每個動物的生命權,但是稍有點理智的人應該會接著想到,政府那有這麼龐大的收容安養中心,而且那些飼料與增加的照顧人員的經費,是筆難以想像的額外開銷啊!

因此,在通過這個法律之後,政府就立刻編列了二十幾億元的預算,擴大營建各縣市的收容所,以因應勢必增加的動物數量,當然,另一方面也必須從源頭著手,減少人們棄養寵物的機會,以免流浪貓狗不斷增加,不斷被捕捉到收容中心,又不斷有人棄養變成流浪貓狗,這不是沒完沒了了嗎?所以新法修訂也增加了好幾項重要的規定。

最重要的是讓寵物的來源單純化,以後每個民眾想養寵物不是從寵物店購買、就是到動物收容中心免費領養,政府可以要求並管理這兩個機構,確保每隻寵物都絕育並且植上晶片同時開立證明文書。

▲未來飼養貓狗都必須辦理寵物登記。(圖/記者李玉梅攝)

因此,我們以前養貓養狗,不小心就會生下一窩小貓小狗不知該如何處理,或者你很喜歡自己家的狗,想為牠留下後代,明年起就不合法,理論上也不可能做得到了,因為合法來源的寵物應該都是已經絕育過的

是的,2017年一月起,台灣就有個攸關每個養貓狗的人的重要規定,如同貓狗零安樂死般,也是個劃時代的改變。

從2017年起,每一隻我們看到的貓狗都應該有自己的身分證,都必須辦理寵物登記,經結紮無法繁殖然後植入晶片才合法,而且法律已明文規定,除非領有執照的繁殖場或寵物店,任何人都不能繁殖或買賣寵物,即便朋友轉讓或贈送都不行,因為理論上來講,每隻寵物都必須有合法機構發出的身分證明。

以前台灣推動植上身分晶片是鼓勵性質,2017年起變成強制性的,任何一隻我們看到有主人飼養的貓狗一定必須植有晶片才合法,否則就是觸法得受罰。

同時新法也規範了寵物飼主的責任,比如必須提供足夠的食物與飲水,活動空間……等等,同時鼓勵其他人匿名檢舉虐待動物的人並且政府會發獎金,這些規定都是希望減少衝動型或是炫耀型的飼主,以免虐待動物或棄養寵物。

▲未來我們看到的貓狗都應該有自己的身分證。(圖/記者李玉梅攝)

對了,若有棄養或虐待動物前科的飼主,終生將被禁止再養寵物,其他還有一些關於寵物的福利,比如對於寵物食品的管理,藥品使用的規定,哦!對了,新法也規範了展演動物的機構必須向政府申請執照,我原先也不知道,原來台灣有一百多個娛樂區有養動物表演或展覽,但是從來沒有任何單位來管理,從今以後,除了不准利用任何野生動物進行表演外,其他的展覽動物都必須接受監督。

這麼重大的改變,卻很少看到媒體報導這個攸關民眾生活的報導,也很少看到相關單位積極的宣傳,幾乎大部分的民眾也不知道,當這些寵物都沒有絕育,流浪貓狗的來源仍如同以往源源不絕時,即便送到收容所(以後應該改稱為安養終老中心)後,勢必擁擠與環境條件的不足,恐怕當不再有安樂死之後,取而代之的是更痛苦的生病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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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偉文,長期關注環境與教育的牙醫作家,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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