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惡房東 租屋族靠這9招自保

2016年07月26日 12:05

▲ 惡房東張淑晶重出江湖,仍舊不改惡行、坑殺房客。(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葉佳華/台北報導

「惡房東」張淑晶近期重出江湖,繼續用相同手法坑殺房客。為避免更多租屋族受害,崔媽媽基金會針對張淑晶惡行,提出9種自保方法。

1. 房屋照片與實際不符:房客務必親自看屋,若房東不同意看屋,須堅持「若不給看屋我就不租」。

2. 帶看A屋出租B屋:留存招租廣告、看屋時最好拍照存證、堅持在訂金收據上載明出租位置

3 藉由沒提過的物品追加費用:契約應詳列隨屋所附的各項物品,契約若記載清楚,房客就不能額外擅自收費

4. 推翻口頭承諾:所有承諾都應詳載於書面契約上。

5. 抽換契約內頁:契約一式兩份,契約內每個頁面接縫雙方都要蓋騎縫章(若沒有裝訂成冊,雙方也要在每頁簽名或蓋章,避免其中一方任意抽換頁。

6. 擅增契約條文:若事後增刪修契約,雙方也要在塗改處簽名。

7. 規定以家人親戚為連帶保證人:須讓連帶保證人知悉,並堅持親自簽章,即使是家人親戚關係,也不可代簽。

8. 退租時搞失蹤不還租金簽約前須確認房東身分,並留下有效聯絡方式,另外,妥善留存錄影、照相、錄音等證據並報警。

9. 退租時不點交,誣指毀損退租前拍照存證列出屋況、物品清單,並寄存證信函給房東要求限期點交,若逾期視同完成點交。

崔媽媽基金會提醒,大部分惡房東的訛詐行為,例如擅自更換契約、推翻口頭承諾、私扣押金等,光靠消保法依然束手無策,因此房客除了充實基本的租屋常識外,找屋、看屋及簽約時也應該特別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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