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校園抗爭!八項質疑   董事會一次完整回應說清楚

高醫大。(圖/記者陶本和攝,下同)

記者陶本和/高雄報導

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制定校長監督及考核辦法,引起校方部份師生不滿,除了在校園內的國研大樓前廣場舉辦抗爭活動、要求解散董事會外,還提出了多項訴求,包括預算、人事、資金、採購流程、校產、盈餘等,而董事會在受訪時,也特別針對主要質疑,一次進行回應與說明。
 
首先,在審核預算方面,董事會審核預算通過後,全權交予學校及醫院執行,強調高醫目前資金分別存放於學校及各家醫院的銀行帳戶,並未存放在董事會。
 
在資金運用方面,董事會表示,都是由學校與醫院提出預算,經董事會審核通過後,由各機構首長(即校長、院長)用印即可,不需要董事長核章,亦即表示董事會根本不能直接支用相關資金

關於外界指控董事會干預校院人事一事,董事會指出,依照學校及各家醫院的組織規程,除了會計主任由校長提名,經董事會同意後再由校長聘任,其餘學校的主管全權是由校長直接任命。在醫院院長方面也是由校長提名,經董事會同意後由校長聘任,其餘的醫院主管及主治醫師也全是由院長提名,經校長同意後即可聘任,完全不需經過董事會的同意。依照這樣的程序來執行,不可能會有干預校院人事的狀況。

至於董事會介入校院採購流程的說法,依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學校及醫院各有獨立的採購委員會,只要董事會審核預算通過後,就由學校及醫院來執行,且各個採購委員會主任委員都是由校長及院長來擔任。此外,採購流程及底價的訂定也由學校及各醫院獨立來執行,董事會根本無從介入。

談到本次紛爭的主要導火線「校長監督與考核辦法」,董事會表示,目的是為了高醫永續發展,建立明確的監督與考核制度。態度上認為,校長由董事會聘任,對校長的治校肯定有所期待,況且依照私校法及教育部的規定,校長本來就應該受到董事會監督考核,如果成效優越,當然也會依照考核辦法提出適當獎勵。

董事會強調,監督考核辦法主要在於考核校長的效能與執行成效,董事會並不會干涉校務運作,更不會影響校園學術獨立自主性,該辦法針對高醫的永續發展,建立明確且公平制度,絕無針對任何個人。

另外,關於高醫賣校地的說法,董事會強調,這是子虛烏有的惡質抹黑,高醫校地屬於「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所有,非任何個人的財產。
 
依照私校法49條:「學校法人就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應經董事會之決議,並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轉人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其購置或出租不動產者亦同」。強調如果要賣校地,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教育不同意,董事會不可能也無權出賣校地。
 

在醫院盈餘的調度上,董事會也進一步的說明,董事會認為附屬機構應該保留部分盈餘,主因在於如果附屬機構盈餘全部放入學校成為校務基金,一旦附屬機構有緊急需求時,得經過冗長的計畫編列和教育部的公文來往,恐會影響時效性。依照教育部的規定,校務基金可以是專案投資,但不能用於彌補附屬機構的虧損。如果附屬機構發生虧損無法獲得資助時,可能面臨營運風險。

董事會強調,學校與醫院的發展應該相輔相成,不應該把資金全部放在學校,這對醫院的營運有很大風險。所以,附屬機構的獲利,有一定比例必須回饋到學校,在學校有虧損時,醫院可以隨時撥付資金,資金運用上能較靈活。

對此,董事會也已經決議,高醫大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大同醫院、小港醫院、旗津醫院等附屬機構,每年需要回饋盈餘25%。至於新設岡山醫院則每年回饋盈餘40%給學校。董事會強調,從93學年至103學年,依據統計顯示,各家附屬醫院已經回饋學校43億元,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增強教學品質與學術研究等,用於學校合理年度預算計畫,董事會全力支持。

最後,關於有人批評高醫的公共性及自由受限,董事會則是強調,過去超過60年的經營中,認同高醫的公共性,建立穩健的財務,培養許多優秀的醫療專業人才,替社會甚至國際醫學領域貢獻所長,絕對尊重老師及學生的言論自由,從不會干涉校園內的任何活動,力主開放自由校園。對於學生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董事會也表達佩服與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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