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母峰保護區人獸衝突 每年近萬家畜被狼、猞猁和雪豹獵殺

2016年05月30日 18:00


▲雪豹在相機前凝視。(圖/新華社資料照片)

本報訊

聖母峰雪豹中心近期在保護區所轄的日喀則市吉隆、聶拉木、定日和定結四縣進行的野生動物肇事情況考察發現:每年約有近萬隻家畜被野生動物獵殺。這表明聖母峰地區在生態改善後面臨「人獸衝突」。

考察結果顯示,狼、猞猁和雪豹是三種主要肇事動物,狼捕殺家畜最為嚴重,平均每年捕食約3400頭牲畜,猞猁約為3100頭,不到2000頭牲畜被雪豹獵殺。

其中,狼和猞猁喜歡捕殺小畜,比如山羊和綿羊;而雪豹更傾向捕殺像犛牛、犏牛、黃牛這類大型牲畜。整體來看,野生動物肇事主要集中發生在3-7月份。不同鄉鎮肇事情況不同,最嚴重區域每年損失的牲畜可達存欄量的5%。

事實上,這並不是聖母峰自然保護區獨有的現象,在廣袤的羌塘草原同樣如此。在那曲縣由恰鄉,一隻棕熊趁牧民不在家霸佔了房屋,毀壞糧食,還拉開易開罐喝起汽水來。由於不能獵殺棕熊,想盡辦法也沒能把它趕走,只能請來縣林業局工作人員幫忙處理。

這是生態環境改善後給牧民群眾帶來的「新煩惱」。隨著種群數量增加、活動地域擴大,棕熊、野犛牛、雪豹等野生動物的身影越來越多地進入到牧民日常生活中,侵擾家畜、破壞房屋,甚至傷害牧民群眾的生命,成為牧業生產和牧民人身安全的重要威脅。

西藏自治區林業廳負責人介紹,近年來西藏不斷加大自然保護區建設力度,野生動物資源儲量比20年前增長30%以上。據瞭解,目前僅在那曲地區就有1萬多頭野犛牛、10萬多隻藏羚羊、8萬多頭藏野驢。

為保護野生動物「肇事」事件受害群眾的利益,2006年西藏頒佈實施《西藏自治區重點陸生野生動物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補償暫行辦法》,對野犛牛、棕熊等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給予適度的經濟補償。(新聞來源:新華社港台部提供)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