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沖之鳥爭議總統府再轟日本

▲東聖吉16號漁船遭日本扣押。(圖/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日本政府就「沖之鳥礁」對我國表達抗議,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今29日再次嚴正重申政府立場,強調日本逕自將「沖之鳥礁」視為「島嶼」,違法宣布沖之鳥礁200海里之內為專屬經濟區,「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政策,已嚴重傷害國際社會與我國漁民權益,我國政府當然不予承認。」

陳以信強調,日本再怎麼不滿,也無法改變「沖之鳥」是「礁」不是「島」的客觀事實;日本政府帶頭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國際社會非常負面的示範,嚴重傷害日本的國際形象。

「沖之鳥礁」面積僅約9平方公尺(不到三坪)、沒有淡水,不適人居也不能維持本身經濟生活,絕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關於島嶼(island)之定義,更不能主張兩百海里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因此,沖之鳥礁12海里領海以外之海域都屬公海。陳以信指出,政府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7條有關公海之規定,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自由的決心,不容置疑。

▲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圖/記者季相儒攝)

陳以信表示,日本政府如果認為自己有理,何不將本案交付國際仲裁,讓第三方專家來評斷?一個9平方公尺的礁,既無法維持人類居住,又無本身經濟生活,如何能夠享有200海里之專屬經濟區?

至於外界有批評聲音指馬政府此舉,是把「難題留給新政府」,陳以信斥為不知所云、莫名其妙,並反問,「如果真要把難題留給下任政府,政府現在何必跳出來強力護漁?」他強調,捍衛我國漁民權益是政府應盡職責,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能怕難題,更不能把難題留給漁民自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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