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時齊/又能拿羅瑩雪怎麼辦?

2016年04月21日 10:18

▲「掛失有羅瑩雪簽名律師證書」,羅營雪:我做了什麼事嗎?

文/王時齊

一個官員,因為任期快要結束,於是把立法院的質詢當作吵架的擂台,毫無顧忌的秀出無下限的荒唐,是的,就是羅瑩雪,我們堂堂的法務部長。

最近幾日羅瑩雪在立法院的表現非常搶戲,而且戲路之寬廣,讓許多人瞠目結舌,吵架、答非所問、弊重就輕、左右言他、反質詢、輕賤人命樣樣來,徹底豁出去的狂放演出,完全沒有意識到他現在還是位政府官員,還在領人民納稅的薪水。

吵架吵贏了對詐騙案的兩岸協商會更有幫助嗎?吵贏了會讓打擊詐騙集團更有效了嗎?吵贏了會使你獲得更多的尊敬嗎?都不會。只會讓人看到原來沒有官做的原形竟是瀕臨瘋狂;只會讓這個社會的藍綠二元對立更加激化。

大家都痛恨詐騙集團,都希望犯罪者必須受到懲罰、必須付出代價,但是當對方以一個中國原則要求遣返,法務部可以用對方有管轄權這樣的說詞無條件投降嗎?司法是國家主權的象徵,但法務部一開始就拱手讓人,這樣合理嗎?就算台灣自己立法罪責過輕、執法不嚴,這也都和法務部業務習習相關,豈能夠兩手一攤、請中國代勞,羅瑩雪幹的到底是哪一國的法務部長?

▲羅瑩雪沒包袱做自己?妙答「不用審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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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該被嚴肅討論的兩岸打擊犯罪機制、該被保障的犯罪者司法人權、該被爭取的人卷合一、該被抗議的一個中國原則,都被你一言我一語的吵架模糊了之後,羅瑩雪到底為台灣的司法、正義,做了什麼貢獻?

也難怪有一群律師,以拿到印有羅瑩雪名字的律師證感到丟臉,發起集體掛失的行動。但羅瑩雪的抗辯之詞竟是:我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嗎?這令人哭笑不得的回應簡直為掛失行動推波助瀾。你讓法律界感到羞愧,你讓律師同門感到與你為伍有失顏面,你對法律人該有的堅持與原則棄如敝屣,你對法律系學生入門的無罪推定原則完全失憶。這樣的抗議,近乎羞辱,對任何人來說都是不可承受之重,但羅瑩雪沒有感覺,她的心已經麻痺在滿滿的政治鬥性當中。

是的,九局下半了,一切就快要結束了,人民慶幸的是不必再看一個沒有分寸的官員在國會殿堂秀下限,拿你沒辦法最長也不過一個月的時間。但人生是羅瑩雪自己的,你要面對的人生,恐怕和以前不同,過去好歹是個專業律師,在社會上還多少有點地位,但往後下半輩子的人生,恐怕得揹著「讓法律界蒙羞」的形象度日了。

  ●作者王時齊,資深媒體人、政治評論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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