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抽驗元宵食品 2小湯圓驗出防腐劑「水醋酸」

▲食藥署抽驗元宵食品,2小湯圓驗出防腐劑「水醋酸」。(圖/湯圓示意圖/記者蘇晟彥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元宵將至,食藥署今(18)日公佈市售包裝及散裝湯圓、餡料及配料稽查結果,在395件元宵節食品中,有2件湯圓與1件菠菜不合規定,不合格率為0.08%。食藥署針對抽驗之違規產品,已請販售商及進貨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並由地方衛生局處辦中。食藥署也呼籲民眾,在選購元宵食品時,應儘量選擇具信譽之品牌,及注意包裝上應有標示,以免傷身。

食藥署表示,本次元宵食品的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著色劑及農藥殘留等,結果查出3件產品不合格,分別來自基隆市的麵條菜干粿、新北市的台南古早冰及台中市的全國大飯店。前者的小湯圓及紅白小湯圓分別檢出「水醋酸」及過量的己二烯酸;全國大飯店用來配鹹湯圓的菠菜,也檢出農藥芬普尼超標。食藥署說,去水醋酸雖為合法防腐劑,但僅能使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等食品中,不得使用於湯圓產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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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違規產品,地方政府衛生局除要求立即下架及持續追查產品來源及製造商外,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復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規定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產品農藥殘留超標,依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復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6萬-2億元罰鍰。倘販售業者無法提供違規產品來源,可依同法第47條第11款規定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民眾選購元宵食品時,儘量選擇較具信譽之品牌,注意產品包裝上應有之標示,購買後儘早食用完畢,未食用完應妥善保存。包餡湯圓屬高熱量食品,且外皮不易消化,建議民眾適量食用,並可搭配高纖蔬果及適度運動,以免增加身體負擔。

▼食藥署公佈不合格湯圓產品抽查結果。(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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