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控碩士妻「養小鬼」 求桃花豔遇隨機嘿咻

▲圖為養小鬼示意照,無關本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指控妻子「養小鬼」,祈求豔遇或和不特定對象發生性關係,他因此從加拿大搬到澳洲工作並訴請離婚,妻子坦承養小鬼並稱丈夫早就知情,鑒於2人無夫妻之實,也希望離婚;士林地院去年12月判准2人離婚。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趙姓女子於95年10月10日結婚,原住天母,96年1月間搬至加拿大。林男某日不小心在電腦裡發現妻子與神棍來往的電子郵件,驚覺碩士畢業的妻子竟向神棍購買小鬼豢養,以作法達到各種目的,包括祈求桃花豔遇、不特定人發生性關係等。

林男無法容忍妻子「養小鬼」的行徑且深感恐懼、不解,並稱妻子有婚外情、販賣大麻,無法再與對方相處,於101年6月間離開加拿大至澳洲工作,並訴請離婚;趙女則表示,養小鬼是個人宗教信仰,丈夫早就知道,鑒於2人已經沒有聯絡,同意離婚。

由於2人都在國外,未能到庭和解,法官認為2人感情業因長期分居而日漸淡薄,亦無夫妻之實質生活可言,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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