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驗光人員法》 無照最高可罰15萬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學童近視率逐漸攀升,全台眼鏡行也越開越多,為建立有效的驗光配鏡制度,立法院今(18)日晚間8時三讀通過《驗光人員法》,讓驗光人員成為衛福部第15類醫事人員。未來若無驗光執照,將不得擅自執行業務,違者將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教育部2014年統計,國小學生視力不良率為47.06%,國中生則為73.32%。為了挽救學童視力,衛福部與教育部長年來對兒少視力保健,推行各項預防措施,更於2007年12月17日經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歷經8年終於過關。衛福部表示,驗光人員法的通過,可讓醫界、學界與業界更緊密結合,提升國人視力健康。

雖然立院規定未來驗光、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都須醫師或驗光人員為之,但新法也對現在的眼鏡行人員設緩衝期,未來5年將舉辦5次證照考試,讓從事驗光業務滿3年或6年以上、且具高中(職)以上學歷的業者取得驗光資格,但5年後仍未取得證照者,則不得執行業務。現行經濟部核准的4000多家經營驗光之公司或商號,若未通過資格考試,證照將於10年後廢止,不得繼續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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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法更規定,15歲以下學童的驗光作業,應於眼科醫師的指導下為之,但若對象為未滿6歲的兒童,則只能由眼科醫師執行。驗光師倘若在執行業務中,發現學童屬假性近視,或有其他眼睛病變,引起視力不良者,將轉介給眼科醫師診治,違者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情節重大者,還得廢止其執照。

衛福部說,《驗光人員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須送請總統公布後生效,11所自驗光相關科系畢業的8000多人,與非本科系畢業但已從事驗光配鏡多年之從業人員1萬5000多人,都可參加特考或高考取得驗光人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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