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友被控性侵無罪 少女:我是自願給他的

▲男誘拐少女發生關係被告性侵,女方卻說:我是自願的!(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中度智能障礙的少女,去年底遭一名男子以邀約看101煙火為由拐到住處遭性侵得逞,事後檢方依乘機性交罪起訴。但少女在出庭時,卻稱說因為社工的教導而有了性知識,還說「自己願意給他」,還曾想嫁給對方,法院最後判決男子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發現,25歲的曾姓男子和17歲的小玉(化名),兩人是透過網路認識,去年12月31日,曾男約小玉到101跨年看煙火,結束之後則帶她回到住處性侵得逞,小玉因此被安置,曾男也被依乘機性交罪與和誘罪遭檢方起訴。

曾男出庭時辯稱自己不知道小玉有中度智能障礙,也沒有誘拐對方;小玉出庭時也替曾男說話,表示自己喜歡曾男,對方不知道她有身心障礙;加上自己升上高三後,社工也有教導她有關性方面的知識,「自己是願意給他的」,甚至還表示「想嫁給他」。

除了曾男和小玉的說法,社工也證稱小玉雖有身心障礙,但口語表達的能力仍十分優秀;法官認為小玉是自願和曾男回家,對方也無限制行動,最後均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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