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澄清:未主張財政部應「永遠無條件」支持

2015年11月3日 13:19

▲台新金控澄清,從未主張財政部應「永遠無條件的」支持台新金控對彰銀之經營權。(圖/記者黃楓婷攝)

記者黃楓婷/台北報導

台新金控發布澄清新聞稿表示,身為彰化銀行最大股東,對於彰化銀行於日前召開法說會,對於並具體說明公司整體營運概況及未來業務方向的做法表達支持;惟法說會後,按部份媒體報導內容顯見張明道董事長對於台新金控投資彰銀乙案有諸多錯誤的認知及論述,台新金控茲澄清:

一、2005年間,財政部為挽救彰銀的財務危機,促使國內、外策略投資人溢價投資彰銀,乃提出「移轉經營權」及「支持過半數董監事」的條件,來吸引投資人。財政部也在同年7月21日的公函中明確表示「二、…茲配合政府之公股整併政策,本部同意於增資完成後,經營管理權移由該策略投資人主導,並同意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二)…2.本部持股在未出售前,如得標投資人仍為最大股東者,本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該行經營權之政策。」。

二、由於財政部至今並未釋股仍持有彰銀約12.19%股份,而台新金控持有彰銀22.55%股權仍是最大股東的情況並無改變,故財政部自應履行2005年7月21日的公函承諾,支持台新金控取得彰銀經營權及彰銀董事會過半數董事席次。

三、台新金控從未主張財政部應「永遠無條件的」支持台新金控對彰銀之經營權。因為,台新金控認知:如果喪失彰銀最大股東的地位,也就喪失對財政部的請求權。因此,彰銀張董事長指摘「台新金要求永遠的經營權」乙節,恐係誤解財政部2005年7月21日公函的意旨及台新金控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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