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施壓石膏案? 食藥署長:我沒感覺,也沒接到電話

▲段宜康施壓石膏案?食藥署長:我沒感覺,也沒接到電話。(圖/記者李孟璇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盧佳食品」2014年被爆出使用化工級石膏製作豆花,上游永昌化工涉案負責人遭法院聲押獲准。新北市地檢署檢察官黃孟珊日前在臉書影射立委段宜康向法務部、食藥署施壓,將工業用的「無水石膏」,增列為合法的食品添加物。對此施壓一說,食藥署長姜郁美今(2)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我沒有感覺,也沒有接到委員的電話」

姜郁美提到,硫酸鈣原本就是食品添加物中正面列管的品項,雖然先前只有二水硫酸鈣,但只有廠商有需要,都可申請增列標準,而申請的程序與表單,在食藥署的網站上皆有公告,一般申請後食藥署會在2個月內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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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廠商申請了,就一定能列進去。」姜郁美表示,假若食藥署接獲業者申請,會先蒐集各國的標準是否一致,並經過諮詢委員會審查,再通過7至60日不等時間的預告,蒐集各方意見後,再匯整資料,公告實施。

▼衛福部長蔣丙煌(左)與食藥署長姜郁美在立法院備詢。(圖/記者嚴云岑攝)

無水硫酸鈣列入合法食品添加物一案,是在2014年12月8日提出申請,至6月24日完成公告,總共歷時7個月。姜郁美表示,若廠商申請時有文件要補送時,至少需耗費1年以上,若無,也要4個月以上,無水硫酸鈣增列並不需要補充文件,7個月的時間並無不妥。

根據食藥署調查,美國、歐盟、日本、中國大陸,在硫酸鈣的使用上,皆有無水及二水2種規格。姜郁美說,台灣將無水硫酸鈣增列為合法的食品添加物,比照其他國家是合宜的,且若正面列管後,若含有硫酸鈣食品添加物的產品,就需列出許可字號或登陸字號,供衛生單位稽查,反而可以避免其他工業用途原料混入食品,提升管理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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