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玲/內閣行不行? 英倫首度交鋒

作者/陳麗玲(大學生)

面對2016的選戰,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在臨全會閉會演說中提到,未來若當選總統,以每年主動到立法院提出國情咨文報告與接受備詢、恢復閣揆同意權、及推動內閣制三大主軸,來作為國家未來憲政改革的努力方向。筆者願以政治系學生身分,來評價我國內閣制憲改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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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自1947年始制憲,原先設計的內容原係以內閣制為精神所制定。復於民國86年第四次憲法增修條文中,將原憲法第55條內容凍結,使得原本總統提名行政院長須經立法院同意,變更為不需立法院同意,由總統單獨任命之。就單純評價言,筆者認為該次修憲不妥,破壞憲政平衡。

首先就以我國政府目前的憲政制度來說,目前問題在於,因憲法第57條規定行政院長必須向立法院負責,然而權力卻掌握在總統手裡,一旦發生問題總統便撤換掉行政院長,形成「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而使雙方之間相互權責不清,易使憲政上的秩序產生不穩定的狀況,單是以陳水扁政府為例,就換掉6位行政院院長,以政策的穩定性及持續性來說極為不利。若以此觀點來看,若恢復朱立倫所提倡的閣揆同意權,行政院長便不會被總統的意志所影響,而能使行政及立法減緩對立局面,俾以利政務推行。亦也只有在回復閣揆同意權後,內閣制的精神才能展現出來。

反觀民進黨而言之,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內閣制原先是由民進黨先行提出,但歷經數次選舉結果言反而未能在席次上佔得優勢,而後不提。有趣的是,蔡英文一面提出台灣多數民意支持總統直選而反對內閣制,卻無視於台灣指標民調及民進黨內的民調,贊成恢復閣揆同意權者有高達6至7成的支持。筆者在這裡不禁提出質疑,民意贊成總統直選與恢復閣揆同意權並非不可並行。以德國為例,係由人民直選出總統,再經總統提名內閣總理經眾議院同意後任命之,不同樣也符合蔡英文需求的總統直選之要件?若非是懼怕在選上後總統權力縮小,還請在蔡主席日後在憲政問題上多著墨,給人民一個清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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