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愛無礙! 內政部推公園無障礙設施設計標準

▲新北市新莊區昌平公園涼亭,設置斜坡方便輪椅進出使用。(圖/內政部提供)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為建構無障礙生活環境,內政部22日發布「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針對都市計畫內的公園、綠地、廣場及國家公園等活動場所中之出入口、通路、使用區域與建築及設施、標示等設施設訂定規範,以提供民眾「有愛無礙」生活空間。

內政部今日表示,「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規定,都市計畫內的活動場所至少需設置一處主要出入口,並視環境條件及場所面積增加,其人行淨高不得小2.1公尺,淨寬不得小於1.5公尺。

內政部也說,鋪面材質應堅硬、平整及具防滑效能,以利輪椅及輔具使用者行進,另外,坡道坡度不得大於1/20,但因地形限制,坡度不得大於1/12,並應加設扶手或公示應有輔助人員或輔具協助使用,以方便行動不便者及身心障礙者通行及使用。

內政部也說,本設計標準發布後,各新建活動場所,應依標準規定設計無障礙設施設備,經辦理勘檢認定合格後方能開放使用;至於既有活動場所部分,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轄區實際需求訂定執行計畫及期限,督促各活動場所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就未符合規定部分依限改善並報當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對於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未依核定期限改善完成者,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法執行罰鍰、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等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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