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不酒測 罰9萬吊照扣車他都說好!

2015年08月19日 23:12

▲ 拒酒測棄車逃,警提醒「罰9萬」,他豪氣回說「好」。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男子酒駕騎車遇上警方攔檢,竟然棄車逃逸,最後還是被員警逮到,他拒絕酒測被告知將罰款9萬元、吊照扣車時,竟然豪氣的回說「好」,渾身酒氣與剛剛拔腿就跑的模樣判若兩人;同一晚還有兩方人馬打完架飛車追逐被警方攔下,在車上搜出高爾夫球桿與球棒。

高雄市深夜不平靜,一名男子看到警方,竟然把車丟在路邊跑給警方追,最後還是被攔下來,原來他渾身酒氣,剛剛拔腿就跑,現在乖乖站在路旁,說什麼都不願意接受酒測,員警問他,「接受酒測你願不願意?」酒駕男子一口回應「不願意」!

不接受酒測就得繳9萬元罰單,還必須被吊銷執照,明知付出代價很大,男子還是相當豪氣頻頻說好。員警宣讀法條,「拒測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拒測的話就是罰9萬元」,酒駕男子回說「好」! 

員警繼續說,「當場會把你的車輛移置保管」,男子也說「好」,員警又說「吊照3年不能考」,男子這時想確認一下,「我的嗎?(警方:是)好!」,「你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好」!酒駕騎車遇上警方攔檢,可能深知不管酒不酒測都得付出代價,這名男子乾脆豪氣拒絕酒測。

▼ 高雄市深夜不平靜,打架兩車追逐、遇警攔檢逃。

深夜的高雄市街頭不只酒駕男棄車逃逸,另一頭還有兩部轎車為了躲警察攔檢,其中一部車車頭直接卡在樹下,車上駕駛、乘客原來都認識,至於深夜為何看到警車攔查不停車?

員警打開車門仔細搜過一遍,馬上發現高爾夫球桿還有一支球棒,這些全都是拿來與對方拚輸贏的武器,警方除了搜車子也搜身,3名男子對於為何深夜還在外遊蕩,最後將他們全帶回警局釐清到底是誰打誰。(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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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
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之情形,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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