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餿水油案」強冠開罰5000萬 葉文祥處有期徒刑20年

▲去年的黑心餿水油事件,屏東地方法院下午宣判。(資料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9月爆發餿水油事件,強冠、進威等業者買餿水油混入食用油和飼料用油一案,屏東地方法院24日下午宣判,裁罰強冠公司新台幣5000萬元,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及副總戴啟川遭處有期徒刑20年。

郭烈成非法持有子彈具殺傷力槍枝罪,處3年6月,併科罰金5萬元,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加上食安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施閔毓處有期徒刑8年。

屏東地院表示,今天的宣判是強冠公司餿油部分,至於進威公司賣皮革油給飼料公司部分,目前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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