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寮囚犯五點聲明的省思

胡文琦

古諺有云: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看看日前高雄大寮監獄六名最後自伐受刑人的五點聲明,坦白說,真的值得台灣各階層好好省思,到底我們的社會出了什麼問題?五點聲明中,其中扣除二點受刑人有以「本位主義」的嫌疑有待商榷外,另外三點確實發人省思,值得國人好好正視。

首先,有關陳前總統水扁的保外就醫問題,囚犯鄭立德哪裡說錯?如果阿扁的「病況」可以保外就醫,那其他監所比他更嚴重的人的「人權」又該如何?何況,以阿扁身為「總統層級」的「示範作用」與「實際影響力」,難道阿扁不是更嚴重?遑論阿扁的就職誓言,裡面清清楚楚寫到願負「最嚴厲的處分」。連重刑犯都知道阿扁知法犯法不是「政治犯」,理應一視同仁的國家法律竟然出現「不平等」,試問,如何讓人信服,令人難以想像的是,阿扁之子陳致中先生竟然還對此發言「似是而非、不知所云」的駁斥,更令人感到不齒。

第二,所謂「官逼民反」的三振條款,說實話,「最低道德標準」法律的優先順序,本來就該是法、理、情,六位囚犯的前科當然會是一種參考記錄甚至是人生的經驗法則,法官在審案時,權衡所有狀況所做的「自由心證」,基本上並沒有違失,況且法官也是人,並沒有獨裁、偉大與否的問題。基本應是求任職的法官不能只是國考通過的「考試機器」,至於做一個月的工錢二百元連買內衣褲都不夠的「基本生活尊嚴」問題,矯正署則應好好檢討改進。

第三,鄭員所謂「我沒有殺人卻被判十八年的殺人罪,十八年對別人來講只是個『數字』,對我來講卻是不甘心,我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受刑人跟我一樣的心情,誰來幫我們說話?」,此一部份亦須司法檢調機關以更加嚴謹的「科學辦案」精神,讓受刑人毋枉毋縱的「心服口服」,否則,難保類似案件會以不同形態在不同的時地出現。

第四,所謂「馬英九你雖然不是個好的總統,但你卻是一個很好的法務部長,在你還有能力之前,救救這些受刑人吧,謝謝您。」,說實話,總統馬英九真的應該好好檢討自我,何以受刑人會有如此的「庶民感受」?總統執政團隊的諸多政策到底有沒有不食人間煙火陳義過高?從這點即可一葉知秋殆毫不冤枉。看看美國歐巴馬總統在期中選舉失利之後的「實際作為」,您的任期還有一年多,幫幫忙,千萬不要因為現在做什麼都被嫌、被罵,就只能、只願、只求但求自己問心無愧的平安過渡,這樣對台灣社會是非常不公平的。

第五,最後所言為何減刑只減微罪、重罪不減的認知,基本應屬囚犯的「自我感覺良好」,之所以重罪不減,當然是基於經驗法則與犯行的惡性程度作為量刑考量,殺人與小偷的可惡程度「當然不一樣」。然而,能否給人一點希望的呼籲,倒也確實值得司法矯正機關好好審酌,「人的社會就是這樣」,絕對沒有一套完美的制度可以毫無瑕疵、直到永遠。這次這六位往生囚犯的五點聲明,無寧像是一面照妖鏡,期待在新聞熱度過後,台灣各階層真的有學到經驗與教訓,因為,我們大家都在這一條船上。

●作者胡文琦,台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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