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劉喬安援交頂多罰3萬 偷拍者恐關3年

▲律師呂秋遠在臉書替劉喬安抱不平。(圖/翻攝自呂秋遠臉書)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在學運被封為「太陽花女王」的劉喬安,遭週刊爆出援交疑雲,她本人崩潰、揚言提告。律師呂秋遠認為,社會不該把她當女巫追殺,此外,若劉喬安是被告,至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3萬元罰鍰;但偷拍的人,可能觸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加重誹謗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呂秋遠10日在臉書撰文,談及劉喬安事件,他自認看到的不是援交,而是一個人被無情的追殺。他說,劉喬安從未自封太陽花女王,是媒體「窺探女體」、在電視上意淫當事人後,加上的封號;她只是群眾的一員,從沒想成名,只因外貌被炒作而成為焦點。

▲呂秋遠呼籲不該把劉喬安當女巫追殺。(圖/翻攝自劉喬安微博)

呂秋遠呼籲,不該把劉喬安當女巫追殺,她只是個普通人,沒有利用學運牟利、不曾自稱女王,她也會為了生活瑣事煩惱、也會做錯事,「就跟你我一樣」。呂秋遠反問,「究竟為什麼要這麼被人錄音錄影公諸於世?又要這麼大張旗鼓的報導?」

呂秋遠也在臉書解釋法律相關問題,他說,劉喬安若是被告完全不需要擔心,頂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就和交通違規一樣,並無觸犯刑法,最多處3萬元罰鍰,「遑論根本沒有既遂,只是談論價錢」。他話鋒一轉,提醒偷拍者,可能會觸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315-1條),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加重誹謗罪,依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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