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性侵少女518次再殺 撫養多年「有教化可能」免死

陳又寧、張仲華、白汶平、王鎮宇/新北報導

3年前新北市的許姓男子長期性侵同居人女兒,從13歲到18歲,5年內總計多達518次,許男被少女生父揭發提告,竟潛入少女住處將她勒死。殺人部分,一、二審都判死刑,最高院發回更審後,高院認為男子曾撫育少女多年,兩人情同父女,仍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性侵部分則因證據最明確的1件沒有起訴,獲判無罪。

一想起5歲就跟媽媽離家的寶貝女兒,性侵被殺害,兇手卻能逃過一死,改判無期徒刑,爸爸哽咽回想,許姓嫌犯3年前因被告性侵不滿,先闖進少女頂樓加蓋的住家,勒死少女後還假裝成自殺。檢警發現案情不單純,抓到這名許姓嫌犯,當時他才說一時失手用力過度,當時以殺人罪起訴,一、二審都判死刑,性侵原本也被判關2496年,沒想到卻在最高法院時情勢大逆轉。

許姓嫌犯性侵少女518次,最後還狠心殺害,法官認定他沒有判死刑的理由,就是因許嫌將少女視為親生女兒一樣對待,而且沒有用凌虐方式殺死她,罪不致死。法官針對殺人罪審理發現,許嫌說自己與被害人同居10年「情同父女」,還提供金錢給少女花用,性格兼具善惡,仍有可教化可能,且犯後態度良好,還說想念少女表達悔意,非情節最嚴重之罪,改判無期徒刑。

性侵部分因證據不足,最關鍵的1次卻不在審理時間範圍內,最後獲判無罪。這讓反廢死的宅神朱學恒,也認為根本是輕判。朱學恆認為,強姦未成年少女最後為了避免罪刑敗露,而把她殺死的人,「叫做還有教化之可能?我覺得我沒辦法理解,你(法官)可以嗎?要不要帶回家去教化?」

許姓嫌犯不只性侵518次,更心狠手辣殺害無辜少女,最後卻改判無期逃過一死,這讓受害家屬完全無法接受,針對這樣的判決,少女的父親認為法律根本就是在保護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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