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縱橫談

丘福隆

民以食為天,許多台灣食品製造廠商失去天良,以摻偽有毒食品獲取暴利,殘害全民健康。尤以最近被舉發的豬油事件最為可惡,造成民情激憤怒氣沖天,形成食品安全風暴。為簡便計,本文以下將以問答方式探討食安問題。

問題一:現在大家最關心兩大問題:(1)可以不用再擔心吃到有害的豬油食品了嗎?(2)如果不是,什麽豬油食品才無毒可食?希望政府能告訴人民。

回答一:在回答問題之前政府須先有所作為,先解決缺油的緊急問題,因為人民在緊急情況下聽不進政府的解釋,也不相信政府。

首先,為了救急,政府應該立刻驗放一些可靠的豬油、協助優良廠家緊急量產,以及必要時快速進口合格豬油,從而避免人民無安全豬油可食用。

其次,有問題的油品與相關食品應全數下架。若某廠家對有疑議的產品能提出可食證明,經政府快速檢驗認可後准予上架。於此同時,政府可對全台灣大型油品廠商追蹤考核三年內的進料量與產製量,藉以掌握各批次有害油料進入食用油的可能性、危險性,以及分佈氾濫情況,以便有效隔除絕大部份的有害油品,使其無法留存在市面上銷售。

接著,雖然目前眾怒當頭大型油廠不敢摻偽作假,小型商家仍有可能趁機掠財。因此,政府應設計一套臨時標籖機制,或公佈合格品牌,讓民眾可以認購安全的豬油。

當政府完成這些工作之後,應對人民報告進展,並說明市面上的豬油都是經過嚴格管控的食用油。

大體上,人民並不想逼死政府,事實上甚至意願配合政策共同做合理程度的犧牲。但是政策必須公平、合理、可信、有高度專業性。有專業性尤其重要,否則政策會流於浪費無效,引起民怨。再者,在推動政策期間,政府須儘量說明進度解釋原由,並且說到做到建立誠信,才能減少施政阻力官民雙贏。

問題二:為何黑心油商敢用非食用油製造食用油?食安風暴如何演變形成?

回答二:首先,用良心製造食品是當然,在暴利趨使下則非必然。以南僑為例,該公司董事長忠厚善良,曾經誓言絕未將「工業用油」摻入「人食用油」,否則立刻關廠賣地退出油業。然而,他的公司畢竟已多次以「工業用油」名義進口原料,卻用以製造「人食用油」。被抓包後,該公司企圖以行政作業疏失為藉口矇騙過關。但是,該公司從未主動發覺錯誤,補繳關稅並補做檢驗,故無法卸責。目前看來,南僑進口的「工業用油」仍屬「可食用油」。或許南僑只是想用「工業用油」報關以逃避20%關稅與進口檢驗,雖然違法,道德良心上還說得過去。無論如何,南僑畢竟還是麻煩製造者,使政府徒勞奔波,使人民飽受驚嚇。由此可見,連老牌南僑都受不住利誘,黑心操作已是油品界相當普遍的現象。

其次,黑心業者已掌握變造技術,可以把非食用油處理成「能夠通過政府檢驗」的食用油。亦即,有打穿政府檢驗把關的技術,可變非法為合法。於是,在暴利的鼓舞下,假油與毒油氾濫。時日一久,業者積弊成習不以為意,逐漸喪失道德良心的知覺性。就好比吳淑珍的非法作為,一旦知道拿發票可以報國務機要費,便不管什麽發票用了再說,完全沒有良心與守法的觀念。

接著,為了確保貨源與最低價格,黑心油商往往支使熟悉行業的親友或離職員工到海外建立供應基地或管道,並藉此模糊原料來源、卸除購買不合格原料刑責、建立防火牆以避免曝露身份作為,以及逃避檢驗、納稅、查稅。(註:若屬個人創業,從建廠到行銷要歷經數年努力。若一開業便有大買主下大訂單,大都是屬於有特殊關係的行當。)

最後,黑心業者為了更進一步降低成本與增加資金週轉度,會運用經營權否決自家品管部門的決定,放行不合格原料或產品,甚至下令以特別方法變造不合格物品。這種任意性的操作,在其他行業或許只會影響商譽或危及少數買主。但是,不良食品會直接危害全民健康與生命安全,少許沒有良心的作為或不以為意的操作會產生滔天的大禍,食安風暴於焉形成。

問題三:如果政府不能保證人民食的安全,還要政府做什麽?

回答三:嚴苛的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不允許任何准許上市的藥品宣稱「本產品業經FDA批准認可」。理由很簡單,因為FDA僅只做文件審核的工作,從未實際參與製造、用藥、追蹤藥效等作業。故此,大約要花十年十億美元以上才能有望得到批准的新藥,其品質的管控與行銷的責任完全在製藥者身上。

相較之下,美國政府對食品管制較為寬鬆,但仍嚴格要求生產設備與衛生條件,並做定期查核與不定期抽查。除某些項目外,製造者對原料選擇與製造程式有相當大的自由調配空間。原則上,品質與商譽仍由製造者自行負責。
由此可知,各國國情雖然不同,大致上政府有權力與責任訂定規範要求製造者生產安全的食品,並就法律權限與經費體制所及,負起監督稽查之責。但是,因為政府從未參與食品製作與品管,政府不可為任何商業食品的安全背書。(即使政府出於安定民心的善意,亦不可為之。)

當然,如有任何食品發生安全問題,政府務必以公權力快速介入處理,使不安全問題得到控制解決。這時政府必須依照現行法規操作,不能任意自定法則,同時亦應力促適應時局的改進與修法。

順此一提,因數家大廠歇業,造成豬油短缺,近日義美與臺糖搶進市場,紛紛自製豬油裝罐,推出各式包裝,以店頭製造產品方式銷售。其他廠家亦躍躍欲試。這種食品與販售方式既未註冊列管亦未檢驗抽查,似乎無法可管,而民眾也未有異議,又是依憑業者良心作業之一例。此一事實說明目前台灣食品管制與法規頗為寬鬆的現實。

問題四:黑心油事件一再發生,問題何在?有無解決辦法?

回答四:如前所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當黑心油商們知道官方鑑定油品的方法,並且懂得如何處理劣油使其通過官方檢驗之後,他們便肆無忌憚地搜集低價劣油,加工處理使其能夠合法地賣給民生大眾。不幸的是,政府至今仍以「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方法,檢測正常油品變敗後產生的標記,沒有特別檢測假油與毒油的標記。這就是黑心油問題發生與存在的關鍵。

因此,廠商自設實驗室或官方檢驗單位不斷地檢驗油品,勤奮地貼上保證標誌,都不能保證油品的真實性。換言之,油品合格只代表它通過合法檢驗,不能表示它是真品。所以,除非親眼看到原油被處理成某油品,無以相信某油品為真。此外,食安風暴前人民雖然沒有授權政府不計成本地檢驗食品,風暴後也不可能做這樣的授權,這是現實。幸運的是,若能研發出一種簡易的新檢驗方法,可用以辨認出摻偽作假的標記,便能使奸商無法破解過關,因而無所遁形。

確實,奸商的作偽是一種食安的恐怖活動,必須有嚴密的監控機制與先進的武器系統才能有效地嚇阻防止。監控機制應包括追蹤考核戰術,武器系統應包括研發出來的新檢驗方法,特別是快篩檢驗試劑與精密多元的檢測設備。

問題五:政府應當如何建立維護食安機制?

回答五:引起食安問題的動機來自永不匱乏的貪婪之心;發生問題的機會來自打穿政府防禦機制的技術。因此,欲保食安,政府需要拿出防恐的精神態度,積極設防,並在技術上領先無良奸商,使其沒有能力與條件危害食安。
大致上,組成維護食安團隊應有下列的考量:

(A)食安領導小組:負責籌措開辦經費;爭取並確立作業法源與公權力;擬定食安戰略;培訓勤務幹部;成立跨部會聯繫機制;設計產生運作經費辦法,使團隊能永續經營。
(B)資訊管控中心:收集跨部會相關資料,成立滾動式資料庫;收集國內外食安經驗與最新法規;分析食安情報;核查可疑資訊;使食安辦案人員詳知食安情資以高效辦案。
(C)研發創新團隊:組織強大研發體系;研發最新檢測技術;研發各種快速簡易篩檢試劑;使辦案人員有最先進可靠的利器,達到精準有效勿枉勿縱的辦案績效。
(D)機動出擊小組:在情報分析做出結論或獲得情報時,威力十足的機動出擊小組能迅速執行任務,解除危機或防止事態擴大。小組成員應經專業培訓、具有食品科學知識、熟悉執法權限、懂得多向聯繫與保護自身安全。

問題六:如何能加強食安?

回答六:打擊犯罪有制止與嚇阻的功效,但仍然只能治標不能治本。更徹底的食品維安必須建築在良好的道德教育與良好的生產作業系統之上。

如果全民道德良好,非但喪盡天良的毒油事件不會發生,甚至應付一般犯罪事件的執法、司法、監獄等作業都可減免。當然,這只是理想,所以建立良好生產作業系統有其必要。

「良好作業規範」(GMP)是一套合理的科學製作流程規範(不是認證標章),其精神為精密管控誠實負責,其目的在求安全與經濟,推動GMP有利於良好作業系統的建立。簡單地說,每項原物料都應在記錄控管下進行製作,按部就班地製成產品。成品在通過檢驗後進行包裝儲存或運輸行銷。因此,若產品出問題,一切相關資料都在掌握之中,可以立刻隔離有問題批號的產品(以及相關原料),或予下架回收,並能很快找出問題所在。對公眾健康而言,找出真相與隔離禍源最為重要;對製造廠家而言,能快速找出問題以及只需處理有問題批號,因而避免損失慘重的產品全面預防性下架或全面停工或關廠倒閉,故最為經濟。為長久計,政府必須培訓大批GMP人才,助其進入各公司廠家建立GMP系統,管控製造流程與品質管制,必要時亦能與維護食安單位互相協調呼應或交換心得意見。

如前所言,奸商技巧經常翻新不乏創意,維護食安團隊須有卓越的研發與應變能力才能掌控大局。然而團隊經費何來?大致上,要求廠家遵守更多條規會增加製作成本,使產品價格上漲,但是隨後會因產品品質優良安全而增加國內外競爭力與利潤,同時增進全民健康減少醫療支出。維護食安團隊可從「協助改進食品」的服務中向廠家收取規費。

從戰略上思考,犯罪成本過高或技術困難無法克服是消滅奸商犯意的最佳方法。維護食安團隊應本此要訣勇往直前,同時亦應保持相當程度的作業機密性以增加犯案的難度 。

在台灣社會,官與民對執法權限的認知落差很大,故官與民經常糾纏不清。食安執勤人員應注意下列觀念:

(A)執法非司法,執法者不能解釋法律、仲裁事件,或判定刑責等。
(B)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之一為防止公司債務傷及個人財產。否則沒人願意出錢出力創辦公司為之努力打拼,從而製造產品、創造利潤、繳納稅金、提供就業機會。因此,除非業者觸犯刑法,政府不得扣押人身與財產,更不可借題發揮抄家滅族。
(C)公司廠家的智慧產權與秘密,包括原料品項、原料來源、進料價格、製造程序、品管技巧、包裝儲運、販售價格、客戶名單、通信文件等等,都是他們競爭力、創利力、存活力的基礎,不能隨意對外洩漏。維護食安人員有很大的資訊取得權力,但不可濫用,務必保密。否則高科技廠家(包括食品廠家)無法在台灣存活發展。

結論

食安問題連環爆,事件的根源都是預先存在的社會積習弊病,不是特定廠家最近才開始摻偽作假被抓包。事實上,爆得愈早愈好,愈多愈妙。從民主進化的立場看來,徹底揭發食安問題有助於加速進步、脫胎換骨、增進全民健康,以及提高食品的國際信賴度。因為食品摻偽詐欺是通病,愈大的廠家產品愈多,涉及的項目也愈多,故人民對該廠家的痛恨亦愈深,不足為奇。另方面,政府不能只求保持在現有經費與體制下盡力而為,必須擴大財源與法源,改革創新,才能解決問題並進而產生良性循環。

鬥倒鬥臭大商家不能把食安帶給大家,這麼做只能達到有如把嫌犯吊死以洩眾怒的民粹目的,不能化危機為轉機,並藉此產生更多就業機會與提高國民薪資所得。確實,加強食安應避免牽拖政爭或犧牲經濟與就業機會,以免弱化國家實力與影響社會安定。全球政治領袖們上臺後在國內外奔波時都努力為國促商,其原因在此。

大陸的急速現代化是經濟改革開放以後的事,對許多新政策、制度、系統、法規、設計等甚至直接引用先進國家現有的成果,不是化西為東循序漸進。對於食品的管控有些部份便是如此急進,有相當的公權力介入管制。相對地,台灣的食品製造業大都為自行管制,因此沒有良心便沒有食安,極易造成大面積失控。日前有位無良名嘴自認有「創造性破壞」的異稟(註:電視名嘴胡忠信),以為某種食品在台灣有事同類食品在大陸一定更糟。竟然向大陸領導人再三舉報某些臺資食品商家可能是無良奸商,要求調查法辦臺商,希望使其家族株連崩盤。這種僅憑推測想像懶於查證確認而告狀的舉動,實在不是愛臺行為。值此多事之秋,雪上加霜何其不幸。

十一月台灣大選在即,食安為最重要議題,滿街廣告旗舞不再,名嘴當道以爆料為生。可惜諸多名嘴或者經常被告心中有恨,或者服務政黨派系有預設立場,或者爭出鋒頭成為造謠者的傳聲筒,把個人的話語宣稱為人民的意見,沒有求證調查,只有推測懷疑。須知,政府存在的目的與職責為掌舵國策解決問題,若政府不幸依名嘴意見治國,國家勢必失去方向、社會動盪加劇、政權飄搖,人民亦難以享有食安。

可以預知,只要「喬事關說」的傳統繼續存在,台灣爾後還將有建築業風暴、金融業風暴、司法界風暴、農業界風暴等等接踵而來。但是,不必擔心,有了食安連環暴的經驗與歷練之後,沒有應付不了的挑戰。事實上,如果台灣轉型得當,近年內可能因此優化體質變成食品最為安全的先進模範,成為全球最令人羡慕嚮往的美食王國。

●作者丘福隆,美國洛杉磯,生物科技業。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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