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修法受雇6個月可請育嬰假 收養家庭也適用

▲國民黨團針對《性平法》修法開記者會。(圖/記者賴映秀攝)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女性生理假發半薪、產檢假增至5日並照付全薪,同時,收養3歲以下幼童的父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產檢假變成有薪假,對於低迷的生育率有很大助益。全案還需立院三讀生效。

《性平法》修正草案指出,女性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數未超過3日者,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兩者薪資都可減半發給。此外,女性懷孕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生產期間配偶則有陪產假5日,無論產檢假或陪產假,薪資照給。

同時, 3歲以下幼兒育嬰留職停薪假資格,放寬為受雇6個月後可申請;收養家庭也可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性平法》修法比較。(圖/記者林潔玲製表)

王育敏表示,男性陪產假延長為5天,加上周休二日可望長達9天,期間可以替老婆分擔很多事,對婦女朋友而言,產後憂鬱症狀況會減少很多。企業認為修法將增加聘用女性員工成本,王育敏指出,這與《性平法》精神背道而馳,有幸福勞工才有幸福企業。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長劉傳名則說,在兼顧勞工權益和企業經營的前提之下,為了營造友善的育兒環境,勞動部支持修法。國民黨政策會代理執行長費鴻泰幽默表示,年輕爸爸在陪產假時要讓太太好好休息,「如果不會做麻油雞、炒腰花,我可以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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