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太黑心!頂新飼料油案 魏應充求刑30年

▲魏應充資料照。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頂新飼料油案,彰化地檢署30日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宣布全案偵結,起訴魏應充等7名被告,並對魏求處30年的重刑。

檢方認為,被告頂新公司、負責人魏應充以及前後任總經理常梅峯、陳茂嘉、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管組組長蔡俊勇,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涉嫌自 101年1月起,以飼料用油製造成攙偽且妨害衛生之食用油,進而販賣給下游廠商。

起訴指出,被告等人上述行為已經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製造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等罪嫌,總計取得新台幣4億4,162萬8,199元之犯罪所得,因此於今日向彰化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彰檢認為,被告魏應充等人之行為,應各從一重之詐欺罪、加重詐欺罪、販賣攙偽食品罪處斷,並就總計60次之詐欺罪、79次之加重詐欺罪、3次之販賣攙偽食品罪,應分論併罰。

檢方說,審酌被告等人明知製售之油品攸關國人飲食安全,且塑化劑、大統公司等重大食安案件殷鑑不遠,卻為圖謀私利,漠視法令規定,罔顧社會大眾健康遭受危害之風險,及企業社會責任,將飼料用油製成食用油出售,危害甚為鉅大,其等犯罪情節重大,因此對被告魏應充具體求刑有期徒刑30年、被告常梅峯有期徒刑25年、被告陳茂嘉、楊振益均有期徒刑18年、被告曾啟明、蔡俊勇均求處適當之刑度;另外,被告頂新公司則求處科以罰金刑。犯罪所得4億4千多萬元亦請法院宣告沒收。

至於頂新公司負責人魏應充涉嫌逃漏稅捐及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一案,檢方偵查後認為魏應充涉嫌自95年1月起至101年12月止,故意就頂新公司之部分銷售金額漏開發票,漏開金額達新台幣7億3千多萬元,這部分也已經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因此亦同時提起公訴。

官司纏身的魏應充,本月21日才因為大統長基劣油混充高級橄欖油案,遭北檢以詐欺、食管法起訴;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頂新味全為牟降低成本提昇獲利,董事長魏應充及總經理常梅峰在明知大統油品摻假,卻仍指示所屬購買,代工製成味全公司健康廚房橄欖油、葡萄籽油65款油品銷予味全公司,不法得款7億9千1百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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