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陳水扁居家療養 矯正署:不符規定且破壞法律公平性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針對日前中央研究院院士廖運範、陳定信等21人連署聲明,建議矯正署尊重台中榮總醫療判斷,讓陳水扁先生居家療養一事,法務部矯正署表示,依監獄行刑法,並無居家療養規定,外界不應以陳水扁先生居家療養有利於其改善病情,即排除法律的規定,破壞國家刑罰執行的公平性。

中研院士21人連署建議讓陳水扁居家療養,法務部矯正署表示,不符規定且破壞法律公平性。(圖/資料照片)

法務部矯正署針對中央研究院院士廖運範、陳定信等人連署聲明,建議矯正署尊重台中榮總醫療判斷,讓陳水扁先生居家療養一事表示,依監獄行刑法,受刑人罹病僅有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等方式,並無居家療養之規定,故縱使尊重及理解醫療專業診斷,其居家療養之建議亦不符合法律規定。

台中榮民總醫院基於病患治療考量,所提「離開監禁環境及居家療養」的建議,雖可能對陳水扁先生病情有益,但受刑人畢竟經司法公平審判定讞,不能僅就醫療問題考量,而無視刑罰的執行,否則不是與陳水扁先生罹有相近疾患的受刑人,皆可以返家療養。

矯正署強調,台中監獄重視陳水扁先生醫療人權,已提供專業完善的醫療照護,目前陳水扁先生健康狀況經醫師評估無須住院治療,依照法律規定,在監執行乃屬當然。因此,外界實不應以陳水扁先生居家療養有利於其改善病情,即排除法律的規定,破壞國家刑罰執行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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