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4%的人毫無良知 我該怎麼辦?(上)

▲《4%的人毫無良知,我該怎麼辦?》(圖/商周出版)

文/ 瑪莎.史圖特博士、商周出版

緒論

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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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比人臉更各各不同。──伏爾泰(Voltaire)

1 請你想像自己沒有良心這種東西,一點都沒有。不管幹了什麼事情,你都毫無罪惡感,也不受良心譴責,對陌生人、朋友甚至家人的福祉都漠不關心。請想像不管你做了何等自私、怠惰、有害或是失德的舉動,都不會因為羞愧而掙扎,你這輩子從來都沒有掙扎過。

請你假裝責任只是讓他人毫不懷疑,會照單全收的沉重包袱(你覺得這些人就像是容易受騙上當的大傻瓜)除此之外,你對責任這個概念一無所知。現在請你再想像自己擁有「向別人隱瞞自己心理構造和他們大異其趣」的能力。

所有人都假定良心是人類普遍共有的,因此要隱瞞你並沒有良心的真相,不費吹灰之力。因為你沒有罪惡感或羞恥心,所以不用抑制任何慾望,而別人也永遠想不到,你是個冷血無情的人。流動在你血管裡的是冰水,水冰得超乎其他人的個人經驗之外,所以他們連懷疑也不會。

換句話說,你完全沒有內在約束(internal restraints),而且你可以為所欲為,無拘無束,自由自在。你不會被良心折磨,良心這種東西世人根本就無以得見。你可以做任何事情,但其他人不會發現你擁有凌駕大多數人的奇特優勢──也就是沒有良心──因為他們全都受到良心的約束。

你準備怎麼度過這一生?你要用這巨大而又隱密的優勢──其他人將會因為太有良心而吃虧──幹些什麼事情?這個答案有極大部分取決於你的慾望是什麼,因為人類並不是同一個模子印出來的。就算是最沒道德的人也不是出自一個模子。

有些人,不管他們有沒有良心,卻喜歡待著不動;有些人滿腦子都是夢想和雄心壯志;有些人才華洋溢、出類拔萃;有些人愚笨魯鈍,而大多數人,不管有沒有良心,都介於這二者之間。有些人很暴力,有些人則是非暴力的;有些人很嗜血,有些人則沒有這種興趣。

你或許熱中於追求金錢和權力,雖然毫無良心,但你卻聰明絕頂。你有積極進取的天性,但也有聰明才智,所以可以爭取到龐大的財富和影響力,而且你絕對不會因為良心喋喋不休就有所動搖,但其他人的行動卻會被良心的喋喋不休擋下來,良心會阻止他們不會為了出人頭地而不擇手段。

不管是走商業的路子,或是政治的路子、法律的路子、金融的路子、國際發展的路子,以及其他能弄到權力的路子,你都會以冷酷的激情追求事業,你不會忍受任何常見的道德或法律束縛。

只要對你有好處,你就會竄改帳目,或是用碎紙機把證據銷毀;你就會在背地裡傷害你的員工或是客戶(甚或是選民),你就會為了錢而步入結婚禮堂,你就會對信任你的人撒可能會害死他們的謊,你就會想辦法毀掉很受重用,或是表現優異的同仁;你就會欺壓沒有聲音的弱勢團體。你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完全沒有受到任何拘束,十分自由,是因為你沒有良心。

你會變得很成功,超乎想像的成功,無懈可擊的成功,甚至是橫掃全球的成功。有何不可?你的聰明才智異於常人,又沒有良心管束你的陰謀詭計,所以你可以無所不能。

但或許依然不能──姑且說你不是那塊料吧。沒錯,你是野心勃勃,為了出人頭地,什麼事情都幹得出來(那些事情是有良心的人完全想不到的),但你資質並不優異。

你的聰明才智可能在一般人之上,而且大家都覺得你很聰明,甚或非常聰明。但你心裡清楚,自己的聰明才智,或是創造力還不足以讓你取得夢寐以求、能夠呼風喚雨的權力,因此你變得很怨恨這個世界,而且很嫉妒你周遭的人。

你會找一個有利的位置,或是一系列的有利位置,在這種位置上,你就多少能夠控制住幾個人。這個情境能夠稍微滿足你對權力的渴望,雖然你仍因為無法滿足更多渴望,而逐漸不滿。

因為沒有足夠的才華,所以無法追求到你想要的終極成功,你因此變得很焦躁,會設法阻撓別人取得更大的權力。有時候,你會為了沒人能理解的挫敗而火冒三丈,甚至暴跳如雷。

但你很喜歡能夠控制少數幾個人,或是幾個小團體的工作,如果這些人或是團體都相當無助,或是都很容易受到傷害,更是再好不過了。或許你是老師、心理醫生、專打離婚官司的律師、高中教練。

你也可能是某個領域的專業顧問、股票經紀人、畫廊老闆、社服機構負責人。可能這份工作沒有薪水,或許你是大樓管理委員會的主委,或是醫院志工。不管你的角色是什麼,只要在不會被炒魷魚,或是不用負責的情況下,你會經常毫無節制地操縱,或是欺負這些人。

之所以這麼做,就只是因為你想這麼做而已,除了能讓你感到興奮,你不需要其他任何理由。把別人嚇得膽戰心驚就表示你手握權力──反正你是這麼認為的──而且欺負別人能夠急遽增加你的腎上腺素,讓你感到很興奮、刺激。這麼做很好玩。

你或許當不了跨國企業的執行長,但你還是可以讓一些人感到害怕,或是讓他們一看見你就嚇得趕緊逃走,或是從他們身上偷東西,或是──這可能是最好玩的一種──設法讓他們覺得自己很差勁,這就是權力。尤其是你所操縱的人在某方面優於你時,最令人興奮的事莫過於打壓比你更聰明、更有成就、更有地位、更有魅力、更受歡迎、更有道德的人。

這不僅僅是好玩而已;這還是給自己出一口怨氣。如果你沒有良心的話,做這種事情簡直易如反掌。你就只要不動聲色地跟你的老闆,或是你老闆的老闆撒謊,滴幾滴鱷魚眼淚(crocodile tears)2,或是暗中把你同事的企劃案搞砸,或是隨便做出承諾拐人上當,或是放出別人怎麼查也查不到你身上的錯誤消息。

或者,我們直接假設你是一個有暴力傾向,或是喜歡看到暴力發生的人。你可以輕易地謀殺同事,或是設計讓她、老闆、前任配偶、有錢情人的配偶,或是任何惹到你的人遭到謀殺。

你會小心翼翼,因為你若出了差錯,或許就會被抓起來,並且受到社會體制懲罰。但你永遠都不用面對自己的良心,因為你沒有。如果你決定殺人,你只會碰到外在的困難,你的內在沒有任何聲音會提出抗議。

假如沒有人強行阻止你,你就會為所欲為。如果你生逢其時,而且還繼承了家裡的財富,而且還擁有能夠激起其他人的敵意,或是剝奪感的特殊才華,你就可能設計殺掉大批不疑有他的人。

如果你又有花不完的鈔票,你甚至可以在千里之外進行這些事,而且你還可以安全舒適地靠在椅背上,心滿意足地欣賞自己的傑作。事實上,恐怖分子(從遠方進行的)就是既嗜血、而又沒有良心者最理想的職業,因為如果你幹得夠好,或許能夠把一個國家的人民都嚇得目瞪口呆。而如果這不算是權力,那什麼才是權力?

或者,我們假設完全相反的極端情況:你對權力一點興趣也沒有。你是真的沒有太多慾望想追求的人。你只有一個野心,就是不要辛苦過日子。你不想跟其他人一樣辛勤地工作。如果你沒有良心,你可以打打盹、搞你的愛好、看電視或是整天鬼混。

只要住在城市邊緣,加上親朋好友接濟,這種日子就可以無限期地過下去。大家或許會交頭接耳地說你是個沒出息的人,或是說你實在太消沉了,或是說你是個可憐蟲。當他們受不了時,或許會說你是個懶惰鬼。等到更瞭解你之後,他們會大發雷霆,或許會罵你是個廢物、米蟲。但他們絕對想不到你其實沒有良心,你的心智跟他們是截然不同的。

良心會讓人有罪惡感,而這種罪惡感又會產生恐慌感。但這種感受從來都不曾壓迫你的內心,或是讓你在夜深人靜時驚醒過來。

儘管你過著沒有良心的生活,但你從來都不覺得自己很不負責任,也不覺得自己忽略了應盡的本分,也不覺得自己有什麼好丟臉的,雖然你有時候會為了表面功夫而假裝一下。如果你還很會觀察他人;還有他們的反應,你甚或能面無愧色地跟他們說,你對過這樣的生活感到很羞愧,也會跟他們說,你覺得自己很糟糕。

而你之所以這麼做,只是因為這能讓大家認為你不過是意氣消沉,就不會老是衝著你叫罵,或是逼你去找工作。
你會注意到,有良心的人在對他們認為「很意氣消沉」,或是「很亂七八糟」的人說教的時候,會很有罪惡感。

事實上,他們通常會覺得自己有責任去照顧這種人,這能夠帶給你更多好處。儘管你窮得要死,如果你能夠跟某個人建立某種性關係,那麼這個人──對你不疑有他──或許就會覺得自己對你有責任,必須好好照顧你。而既然你的心願只是不用工作,那麼你的金主就不用特別有錢,他只要受到良心約束就可以了。

我想你應該無法想像自己會是這種人,因為你會覺得這實在太瘋狂了,你會覺得這種人都是瘋子,而且他們都很危險。他們都有精神病,但他們都真實存在──這甚至有個名稱。

許多精神衛生方面的專業人士會把這種沒有多少良心,或是完全沒有良心的狀況稱為「反社會人格疾患」(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3,這是無法矯正的性格缺陷,目前的研究資料認為,大約有四%的人口屬於這種人──也就是說,二十五個人當中就有一個4。

這種「缺乏良心」的狀況還有其他名稱,大多稱為「反社會人格」(sociopathy),但大家更常聽到的是「精神病態」(psychopathy)5。「無罪感」(guiltlessness)其實是精神病學辨識出來的第一種人格疾患,過去一百年來,使用過的名稱包括了「精神病態性人格卑劣」(psychopathic inferiority)、「悖德症」(moral insanity)和「道德低能」(moral imbecility)6。

根據當前精神病學的分類聖經──「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發布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IV)──如果一個人擁有下面七個特徵裡至少三個特徵,這個人在臨床上,就足以讓許多精神病學家懷疑他有「反社會人格疾患」7:

(一)無法遵守社會規範。
(二)欺騙性,操縱性。
(三)易衝動,無法事先計畫。
(四)易怒,攻擊性。
(五)不顧自己或其他人安危。
(六)持續地不負責任。
(七)在傷害、虐待其他人,或是偷其他人的東西之後不會感到悔恨。

許多其他研究人員和臨床醫師認為,「美國精神醫學會」的定義,在描述「犯罪」(criminality)的部分,比描述「精神病態」或「反社會人格」的部分精確多了──認為反社會人格還有其他特徵8。

這些特徵都很容易觀察出來,其中一個特徵是,這種人很會花言巧語,也很會做表面功夫,所以反社會人格者能夠把別人迷得團團轉,而這也就是某種光芒或是神授般的領導魅力(charisma)9。

這種光芒或是領導魅力能夠讓反社會人格者看起來比正常人更迷人、更有趣。他比其他人更隨性、個性更強烈、更「複雜」、更性感,或是更有趣。

有時候,具有「反社會人格領導魅力」(sociopathic charisma)的人會一直吹噓說自己有多好,一開始大家可能會信以為真,但相處久了或許就會覺得他這麼吹噓實在很奇怪,或甚至很好笑,「有一天這個世界將會瞭解我有多特別。」或是「你要知道,沒有人會比我對你更好。」

此外,反社會人格者對刺激的需求比正常人更大,這會導致他們更常冒社交、身體、財務或是法律方面的險。他們能夠迷惑別人一起去冒會惹來大麻煩的險,這是他們的特徵之一。而且他們還以撒謊和騙人著稱,也以擅長利用「朋友」著稱。

不管這些人受了多少教育,或是社會地位有多高,他們過去或許都有早期行為問題(early behavior problems),有時候還包括了藥物濫用,或是登記有案的青少年犯罪,而且他們永遠都不認為自己必須對惹出來的麻煩負責。

而且,反社會人格者也以情感淡薄著稱,他們或許會說自己很有感情,但他們根本就沒有他們所說的那些情感,他們其實麻木不仁10。他們沒有同情這種東西,也沒有興趣跟配偶談情說愛。

一旦刮除表面那層魅力,就會發現他們的婚姻沒有愛情基礎,是一廂情願的,而且幾乎都草草結束。但反社會人格者的配偶對他們還是有價值,因為他們把配偶當作個人財產,如果失去配偶,反社會人格者會很憤怒,但他們從來都不會感到難過,也從來都不認為他們必須對配偶負責。

所有這些特徵,加上「美國精神醫學會」列出的「症狀」,就是某種我們完全無法理解的心理狀態(psychological condition)──缺乏我們最重要的第七感(良心)──的行為表現(behavioral manifestations)。

這個世界上大約有四%的人都很瘋狂,都很嚇人,而且都真實存在。但這四%對社會到底意味著什麼?就一起來想想下面這些統計數字吧:厭食症盛行率估計佔人口的三‧四三%,這就已經被視為一種流行病,而這個數字還比反社會人格的盛行率還要低。

而精神分裂疾患的發生率只佔人口的大約一%,只有反社會人格發生率的四分之一。

而「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說,美國人結腸癌的發生率是每十萬人當中約有四十人,這個數字已經被認為「高到很驚人」,但卻比反社會人格發生率低了一百倍。

說得更簡潔一點,我們當中的反社會人格者,比得了厭食症這種廣為人知的病患更多,而反社會人格者的人數是精神分裂病患的四倍,也是已確診結腸癌患者的一百倍。

身為心理醫生,我專門治療受過心理創傷的倖存者。過去二十五年來,我治療了數以百計,每天都過得痛苦不堪的成年人,他們的痛苦都是幼兒期受到虐待,或是過去遭受其他可怕的經歷所造成的。

我已經在《精神健全的迷思》(The Myth of Sanity)這本書裡詳細探討過這些病例,那些有心理創傷的病人都遭受很多痛苦折磨,包括慢性焦慮、憂鬱症、精神狀態解離,還有無法忍受自己竟然還活在這個世界上,當中很多人是在自殺未遂之後來找我的。

有些人的創傷是大自然或是人為災難造成,像是地震或戰爭,但大多數都是受到壞人(通常是反社會人格者,有些是有反社會人格的陌生人,但更典型的是有反社會人格的雙親、長輩或是兄弟姊妹)的控制或是心理摧殘。

我協助病人和他們的家人處理他們這一生所受到的傷害,以及研究他們的病史時發現,我們之中的反社會人格者造成很深遠的損害,而且很持久,這些損害通常都很致命,而且也很常見。我治療了幾百名倖存者,我現在非常相信,公開且直接地處理跟反社會人格有關的事務,是我們所有人的當務之急。

二十五個人裡面大概就有一個反社會人格者,而所謂的反社會人格者主要就表示他們沒有良心。這種人並不是無法理解好壞之間的分別;而是就算他們理解,也無法限制他們的行為。

這種人就算理智上能夠瞭解對錯之間的分別,但在情感上還是無法瞭解,而他們也不會恐懼上帝,但我們這些正常人就會。二十五個人當中就有一個人完全沒有罪惡感或是悔意,而這種人什麼事情都做得出來。

反社會人格在人類社會裡的高發生率,會對我們這些一定得住在這個星球上的正常人造成既深且廣的影響,就算對臨床上並沒有受過創傷的人也會。那四%的人會把我們的人際關係、銀行戶頭、成就、自尊和我們的太平日子毀得一乾二淨。

然而,令人跌破眼鏡的是,還是有很多人對這種疾患一無所知,或者就算有所認識,也只會從「暴力型精神病態」(殺人兇手、連續殺人犯、大規模殺戮的兇手〔mass murderer〕)等角度思考,這種人一再犯法,他們如果被抓到就會被關起來,或許還會被我們的法律制度處死。

但一般人察覺不到,也分辨不出混在我們裡面的非暴力型反社會人格者,這類人為數更多,但這類人通常不會公然犯法,而法律制度也拿這些人沒辦法。

比方說,我們大多數人不會想到「構思一場種族清洗」和「毫無罪惡感地跟老闆講一個同事的壞話」之間有任何對應關係。但是這二者不僅存在某種心理對應關係;而且它們之間的對應關係還很令人害怕。

這種對應關係很簡單,但也很根本。這二者都欠缺一種我們都有的內在機制:我們做了一個認為是很不道德、很沒倫理、很不顧別人或是很自私的決定時,這個機制會懲罰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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