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肉解凍、冷藏3月起要寫明!未標示將罰150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冷藏和解凍雞肉從3月1日開始要強制標示!農委會表示,以往雞肉沒有表示清楚,消費者在資訊不明的狀況下,重複冷凍或解凍,不但影響肉品品質,且增加衛生安全風險,因此,從3月起零售通路冷藏及解凍雞肉要明顯區隔標示;目前派員前往大賣場、全聯、頂好等等訪視,業者配合標示情形大致良好。預計七月分將把豬肉也納入規範中。

農委會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市售通路,3月起販售零售雞肉時標示冷藏及解凍肉,並在2月28日及1日前往大台北地區、台中、高雄及花蓮等地,訪視大潤發、愛買、好市多、家樂福、頂好、全聯社等,絕大多數業者均已依規定標示,配合良好;若市售未標示或混充的雞肉產品,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命令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將命令立即停止該商品生產、製造、加工等服務。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冷凍雞肉應維持於零下18度C以下,以復溫解凍方式置於冷藏或室溫的零售販賣環境下應標示「解凍肉」;冷藏雞肉則應維持零下2度C到7度C,標示為「冷藏肉」。同時,「解凍肉」及「冷藏肉」販售櫃架應明顯區隔,不得混雜陳列、販售,必須用卡片、標籤、標示牌張貼懸掛,標示字體不得小於0.6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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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農委會也強調,業者若沒標示冷藏或解凍雞肉,而且沒有即時改善,將依法處6萬元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兼顧產業發展,也會擴大CAS驗證,檢測冷藏和冷凍肉的雞肉產品,違反者即以標示不實,按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立即處罰3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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