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走抓姦影片給他人 倒楣徵信員涉侵占判刑

我們想讓你知道…家務事還是少管為妙,否則落得兩頭空

▲ 賓館防抓猴,自設GPS干擾器。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徵信社辜姓業務經理被控A走公司攝影機及抓姦影片,他因抓姦對象的女子提告,為尋求和解將影片交給對方,不僅沒拿到酬勞還落得兩面不是人,台灣高等法院依業務侵占判處辜男7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辜姓男子原本在一家徵信公司擔任業務經理,2011年8月1日代表公司與林姓男子簽約,負責調查林男妻子外遇;同年8月15日,辜男與林男及徵信社人員帶攝影機前往台北巿某處抓姦及蒐證,發現林妻與1名男子共處一室,男子為阻止拍攝與辜男發生衝突,導致攝影機主體與螢幕砸壞分離。

辜男隔天交付2張光碟給林男,卻無法讀取,林男為取證與辜男再約見面觀看影片,辜男未交付光碟,後來將受損攝影機及影片資料帶離公司,被徵信公司控告業務侵占。

法院審理,辜男供稱8月15日案發後,林姓男子對妻子提告,後來夫妻倆和解撤回告訴;林妻轉而告他,他找林男協助但對方不理,林妻要求把影片交出才願意和解,所以他把影片交出並獲得撤告;他說,公司在事後沒有提供任何法律協助,所以沒有跟公司聯絡,也沒有拿到報酬。

據中央社報導,法院一審認定辜男侵占攝影機及影片,依業務侵占罪判他7月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