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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媽祖要拆土城媽祖家 新北市府:遺憾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針對土城媽祖田居民要求將普安堂列為古蹟暫緩拆除一事,新北市府文化局13日表示,普安堂坐落在新莊慈祐宮土地上,因雙方無法達成土地租用共識,致衍生拆屋還地情況,深表遺憾,普安堂無法被列為古蹟是因所提新事證不足以提升為指定古蹟,絕不是有任何不法政商勾結所致。

文化局表示,普安堂坐落之土地為新莊慈祐宮所有,但雙方因無法達成土地租用共識,致衍生拆屋還地情況,雙方歷經10多年的土地民事訴訟官司,普安堂主張土地所有權經新北地方法院三審定讞敗訴後,普安堂曾2次訴願遭文化部駁回,市府4次拜會,文化部居間協調2次租地使用事宜,但雙方最後均未能達成共識。

文化局指出,新北市政府已數次受理普安堂的古蹟指定申請,該堂最早在101年1月16日申請,市府在3月30日召開審議委員會,委員會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待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後再行公告,但是迄至101年7月19日暫定古蹟期間期滿,該堂並未與土地所有人新莊慈祐宮達成共識,市府依法不登錄為歷史建築並結案。

普安堂在102年12月2日再度向市府提出新事證,申請重啟古蹟指定程序,該新事證是以齋教文化及李應彬之藝術價值做為認定基礎,但它與102年3月1日提出事證雷同,除難認為新事證外,另依行政程序法及相關判決規定,「所謂新事證或新證據者,係指於作成行政處分之時業已存在。」,可是新事證發生時間較晚,且新事證提報日已超過3個月的法定期,所以,市府無法重啟古蹟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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