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婚姻行、不行 法務部首辦同志法制化意見交流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同性伴侶(同性戀)是否可結成連理,共組家庭,享有異性家庭同樣權利,法務部14日召開全台首次官方舉辦的「同性伴侶法制化意見交流座談會」,由政次陳明堂主持,邀集正反意見團體、個人進行溝通,陳明堂會後表示,法務部是站在中性立場,希望透過理性溝通、探討形成共識,做為未來政策制定走向參考。

同性戀曲在傳統社會中一直是不被容許,且如地下情一般不被祝福,但隨著時代轉變及同性伴侶間挺身爭取,同性伴侶是否合法化已成為社會關注的一項議題,立法院也議決由行政部門對相關的法律適法性等問題進行研究,因此,法務部乃在14日上午召開首次由官方舉辦的「同性伴侶法制化意見交流座談會」。

反對同志婚姻合法化的靜靜宜大學副教授柯志明表示,根據兩公約的婚姻家庭條款,我國應立法積極保護協助的是男女異性婚姻,而不是另外一種婚姻,因為唯有異姓婚姻可自然形成家庭的能力,且異性形成的家庭,也才是構成社會基本團體的單位。

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團體認為,在2013年4月公佈的「台灣主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6期第3次調查計劃執行報告」中,關於同性戀婚姻權調查結果,已有55%的受訪者贊成應立法保障同志合法結婚權,這是一個很具價值的參考,另外,就算贊成的民眾為少數,國家也應該讓同樣繳稅且除了性傾向以外,與他人無異的眾多同性戀者們享有基本權利。

陳明堂會後表示,由於,同性伴侶合法化牽涉到民法中的婚姻、收養、繼承以及其他醫療、賦稅等問題,法務部是站在中性立場,希望透過理性溝通、探討蒐集意見做為政策研究參考,並不代表未來政策就會變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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