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淫魔李宗瑞遭判22年4月太輕!台北地檢署提上訴

2013年09月24日 01:06

▲34女受害,李宗瑞「兩罪」遭判22年4月。(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淫魔李宗瑞涉嫌迷姦偷拍女模、B咖藝人和夜店妹共34名女子,台北地方法院23日依9個乘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18年6月徒刑、15個妨害秘密罪判處3年10月徒刑,其中3年10月可易科罰金,民事求償1425萬。台北地檢署23日向法院遞交聲明上訴狀,理由後補

檢方指控,李宗瑞自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後,對先後34名女子下藥「撿屍」扛回家性侵,再以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其中4人表示自願與李上床,卻不知被偷拍,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起訴,痛斥他狡辯毫無悔意,具體求刑30年有期徒刑;但合議庭勘驗影片及證據後,認定被害人僅9名女子,並將迷姦、強制性交部分,變更起訴法條為罪責較輕的乘機性交罪

一名被害人透過律師張立業表示「判太輕了」,並請律師收到判決書後立即向檢察官提起上訴;台北地檢署表示,依法要在收判10天內提起上訴,因此在23日上訴期滿日先遞交上訴狀,理由後補。檢方指出,由於被害人數眾多,需聯絡所有被害人詳列上訴理由,於遞交聲明上訴狀20日內,將上訴理由補送法院撤銷原判決。

李宗瑞在法院審理期間,一再辯稱和被害女子上床是你情我願,並說「大家出來玩,看對眼就上,這是台灣夜店文化」,不承認有下藥或性侵;檢方2012年起訴時,原先求刑209年,法院審理中,檢方再追加到266年6月,但依法有期徒刑最多僅能執行30年,但至今仍有14名被害人未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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